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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7荆州区纪南至公安县埠河段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G207荆州区纪南至公安县埠河段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JZSJ-202606GL-002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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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ZSJ-202606GL-002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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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G207荆州区纪南至公安县埠河段新建工程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有关成果的通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荆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部省补助及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荆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湖北省荆州市。 建设规模:总里程约33公里,估算总投资约23亿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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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①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G207荆州区纪南至公安县埠河段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为编制成果文件而进行的所有调查、勘察、测量、分析研究、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专题报告编制(超出投标人资质和能力范围之外专题报告应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编制)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或文件的报批等工作。②初步设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全线范围内(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屋建筑、养护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环保、水保、景观绿化、BIM建模设计、其他工程等)的初勘、初测、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含概算调整)及相应的造价分析等,以及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其它初步设计阶段的所有工作、各相关专题报告编制(超出投标人资质和能力范围之外专题报告应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编制)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或文件的报批等工作;各相关专题包括(包括但不限于):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文物调查、防洪影响评价、铁路交叉方案设计+安全评估(2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压覆矿产资源调查、生态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等;配合项目实施期间的设计服务及配合招标人进行科研项目、项目评估、奖励申报等工作;设计人应配合专题编制单位做好专题报告,并根据设计进程及时向专题编制单位提供相关资料,与发包人、施工图设计单位等及时做好相关资料交接。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9-01。其中:以上服务期为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服务期,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适当调整,具体以招标人下发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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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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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三家。(4)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5)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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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7月08日至2026年07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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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04日 08时3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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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投标相关事宜 | |||||||||||||||||||||||||||||||||||||||||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电子营业执照招投标相关功能使用手册)。7.2投标人应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的获取期间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7.3本项目建议各投标人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投标,请各位投标人关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一网通投”实测通知》,注册电子营业执照,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并解密。如因未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编制、递交投标文件而导致无法解密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被拒收。7.4因实施“一网通投”而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电话:15272326696。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话:010-86355313、15921121850。7.5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招标办事环节,确保“一网通投”顺利推进,依法进入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处即可不签字,也可以法人代表章或法人章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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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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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jzggzy.com)、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10.行政监督 | |||||||||||||||||||||||||||||||||||||||||
|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荆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电话 0716-8455829 | |||||||||||||||||||||||||||||||||||||||||
| 11.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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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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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资质证书等扫描件。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近5年指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工可业绩以项目工可批复文件(或项目工可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的时间为准;勘察设计业绩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业绩需与联合体协议里分工的工作内容对应。 4、勘察设计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业绩需同时出具⑴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⑵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等。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5、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6、单个业绩若能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指标,则该业绩可分别计算。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可分别计算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业绩。但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或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咨询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咨询),仅计算一次。 7、若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为准。 8、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9、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10、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1、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汇总表”、“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的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勘察设计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4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的个人勘察业绩以下①②两项任选其一:①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4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②同时出具⑴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⑵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等。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4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人员任职情况的,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业绩需同时出具⑴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⑵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等。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4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人员任职情况的,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4、单个业绩若能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指标,则该业绩可分别计算。主要人员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可分别计算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业绩;但若主要人员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或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咨询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咨询),则仅计算一次个人业绩。 5、若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为准; 6、投标人应提供其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6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6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7、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工程、隧道(地下结构)工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工程地质、工程勘察、水文地质、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路桥工程、岩土工程专业; 8、近5年是指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工可业绩以项目工可批复文件(或项目工可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的时间为准;勘察设计业绩时间以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 9、同一标段内,项目主要人员不允许兼任。 10、上述主要人员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汇总表”、“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1、分项负责人汇总表与分项负责人资历表不一致的,以附的资料为准。 12、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注:/。 | |||||||||||||||||||||||||||||||||||||||||
|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