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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木子店南区及中馆驿北区加油站增设加氢功能项目加氢设备采购安装招标ZSJQSB-1标段(HBSJ-202608GL-081002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8 22:07:1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木子店南区及中馆驿北区加油站增设加氢功能项目加氢设备采购安装招标ZSJQSB-1标段(HBSJ-202608GL-081002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608GL-081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沪蓉高速木子店服务区南区及中馆驿北区加油站增设加氢功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建设计划,项目法人为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备采购安装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麻城市
建设规模:(1)沪蓉高速木子店服务区南区:木子店服务区南区加氢站与现有加油站合建,设计加氢能力为500kg/12h,氢气加注压力为35MPa,储氢总容量约640kg。(2)沪蓉高速中馆驿北区:中馆驿服务区北区加氢站与现有加油站合建,设计加氢能力为500kg/12h(额外预留扩展500kg/12h加注能力),氢气加注压力为35MPa,储氢总容量约640kg(预留9m³储氢瓶组,约260kg)。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次招标范围为负责沪蓉高速木子店服务区南区及中馆驿北区加油站增设加氢功能项目加氢设备生产制造(含加氢机、压缩机、顺序控制盘、冷水机组、氮气阀箱等设备)、运输安装(包含设备之间的管道连接)、阀门、阀件、线缆安装、设备调试、调试液氮、检测、竣工验收、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质量保证等。具体采购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ZSJQSB-1标段
交货地点:沪蓉高速木子店服务区南区、沪蓉高速中馆驿北区。
计划交货期:供货及安装50个日历天。
  2.3其他:本条第2.2款中的计划交货期即投标一览表中的履约期限。本项目计划交货期为50日历天,质保期为24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8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8月29日至2026年09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22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若本公告格式排版信息与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发布的不一致,请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606号同馨花园4栋6层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写字楼22层
邮编:
430030
邮编:
430033
联系人:
孙奇
项目负责人:
姜涛、李超超、胡健平
电话:
18162417622
电话:
027-83622130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0.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
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428号
电话:
027-83460346
传真:
027-83460346
邮政编码:
430030
2026年08月28日
附录: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等级要求

ZSJQSB-1标段

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总局授权的市场监管部门颁发工业管道安装GC1及以上安装资质;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总局授权的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总局授权的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为加氢设备制造商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与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不一致的,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为准。

2、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料中按给定的内容提供《加氢设备生产制造商承诺函》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ZSJQSB-1标段

投标人应满足:2023年、2024年、2025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960万元人民币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3年、2024年、2025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ZSJQSB-1标段

投标人近3年内独立完成过1项加氢站设备(加氢机、压缩机、顺序控制盘等)安装业绩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设备供应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出具合同协议书、设备供货签收单、对应销售发票的扫描件以及采购人出具的设备验收盖章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近3年以设备供货签收单的日期为准,近3年指2023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6、加站是指具有储气设施,使用加机为机动车加注车用氢气等车用燃气的场所。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企业信誉要求

ZSJQSB-1标段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未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ZSJQSB-1标段

现场负责人

1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资历表并在对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现场负责人个人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职称证书的扫描件2)投标人还需提供现场负责人202512月份(含202512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3、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现场负责人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现场负责人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第一信封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第一信封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3、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可简写)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金额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栏目中上传的电子保函或保单载明的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

5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投标一览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报价表、技术文件、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资历表、加设备生产制造商承诺函、现场负责人到岗承诺函

注: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6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

投标报价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或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

8

资格评审标准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以下材料均未提供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9

营业执照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投标文件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10

资质证书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投标文件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11

资质条件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同时具备:(1)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总局授权的市场监管部门颁发工业管道安装GC1级及以上安装资质;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总局授权的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总局授权的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须为加设备制造商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料中按给定的内容提供《加氢设备生产制造商承诺函》。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与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不一致的,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为准。

12

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近3年内独立完成过1项加氢站设备(加氢机、压缩机、顺序控制盘等)安装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设备供应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出具合同协议书、设备供货签收单、对应销售发票的扫描件以及采购人出具的设备验收盖章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撬装设备应包括低温储罐、潜液泵及泵池、封装箱。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形式供货业绩,不予认可

6)近3年以设备供货签收单的日期为准,近3年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7)加站是指具有储气设施,使用加机为机动车加注车用氢气等车用燃气的场所。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3

信誉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14

财务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3年、2024年、2025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960万元人民币

2)证明材料应附: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5

人员

1、现场负责人不满足以下要求的属于重大偏差: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资历表,并在对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现场负责人个人证明材料应附:①有效的职称证书的扫描件投标人还需提供现场负责人202512月份(含202512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3)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现场负责人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现场负责人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4)如投标人对本项目上述多个标段投标,现场负责人可重复。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5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代理商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17

技术性能指

投标人未填写技术规格和要求响应/偏离表或填写的性能指标低于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的规定。

18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4)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5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进行价格修正的。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 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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