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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修复与风险管控工程工程总承包(EPC)(JZJI-202609QT-002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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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ZJI-202609QT-002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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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江陵县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修复与风险管控工程已由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江发改审批[2026]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江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中央预算资金及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江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江陵经济开发区。 建设规模:(1)可渗透反应格栅(PRB)工程。针对江陵沿江产业园化工园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3处区域进行注入式可渗透反应格栅(PRB)阻隔管控,采用双排梅花形布井,有效长度4372m,注入井平均深度6m。(2)“抽出-处理”工程。针对磷、砷污染风险管控区,开展“抽出-处理”,布设110口抽水井,预计抽出125万m3污染地下水进行处理。(3)监测与运维工程:修复完成后开展连续性效果监测,评估污染物浓度、风险水平、水质达标情况。开展水文地质与污染迁移模型验证,确保修复范围、工程量、治理效果符合设计。建立年度运维、定期监测、应急响应机制,保障工程长期稳定运行。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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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完成江陵县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修复与风险管控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移交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全面负责。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计划工期:9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合同估算价:3422.5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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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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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资质条件:同时具备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至少承接过1项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污染修复工程(如污染水体修复工程、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矿山修复等工程、其他生态恢复工程等)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的提供设计业绩,承担施工任务的提供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中招标发包的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相关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
(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取得注册环保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环保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②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保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如为联合体,由承担设计任务的提供)。
③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注册于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提供)。
(5)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仅要求提供牵头单位提供);
(6)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条的规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④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环保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 (2)施工员(不少于1人):持有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3)质量员(不少于1人):持有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4)安全员(不少于1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2或C3均可)。 (5)其他人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标准员、机械员,此五类人员至少配备3人,可相互兼任。持有相应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注: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属退休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和投标单位的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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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9月29日至2026年10月0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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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7日 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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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1)为确保“一网通投”顺利推进,依法进入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处既可以法人代表章替代,也可不签字。(2)本项目实行线上开标流程,招标人按招标公告第5.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线上开标大厅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3)投标人需保证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招标人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将报荆州市江陵县相关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并取消其投标资格和追究其法律责任。(4)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注:保险的一种形式)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5)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开展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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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jzggzy.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行政监督 | |||||||||||||||||||||||||||||||||||||||||
|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电话 0716-4720081 |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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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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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招标人邮箱:13517192930@163.com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1024780935236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