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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直立人体育公园健身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EPC)(ESJS-202609FJ-006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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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JS-202609FJ-006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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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建始县直立人体育公园健身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EPC)已由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建发改审批[2025]3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始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招标人为建始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凯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建始县高坪镇高店子社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建始县直立人体育公园,规划用地面积101089.15平方米,其中健身设施用地20850.00平方米,占比20.63%,绿化用地74089.15平方米,占比73.29%,其他用地6150.00平方米,占比6.08%。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球类运动场地6000平方米。包含篮球场2个,5人制足球场2个,乒乓球场2个,羽毛球场2个,网球场1个。(2)健身步道4000米。其中智慧健身步道2500米,宽2.5米;骑行道1500米,宽3米。(3)群众健身广场2100平方米。配置单双杠、扭腰机、腹肌板等室外健身器械。(4)儿童活动设施场地2000平方米。配置秋千、滑梯、攀爬类设施、沙坑等。(5)配套建设生态停车位、生态厕所、连接道路、绿化、给排水、强弱电、消防、安防等公用基础设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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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是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的EPC总承包招标。包含了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工程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项目测量、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预算编制等。具体范围如下:(1)详细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质勘察、地形测量、地下管线探测等全部勘察工作,出具详细勘察报告,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为施工图设计提供依据。(2)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范;负责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及配合业主进行项目评估等。(3)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直至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涉及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4)工程施工: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直至项目建成;负责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项目移交、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招标人开展工程监理、工程审计等全过程项目总承包。(5)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和项目移交的全部工作,包括各方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及交档等(含建设方要求的竣工图纸等相关电子版文件),并配合完成竣工备案和竣工结算等相关工作;(6)相关管理工作:全面承担项目管理及专业分包管理工作,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外部沟通协调工作。以上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包人需配合项目报规报建、交付使用,并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对工程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仅有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1-02 合同估算价:200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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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2000.00万元,【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68.34万元(其中:勘察费13.668万元,设计费54.672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1931.66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终金额以财政主管部门审定金额为准,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前发布,投标人应在下载招标文件起至最终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期间自行关注电子交易平台“答疑澄清”栏目中关于该项目的有关内容并下载。本项目均采用费率报价。(1)勘察设计费最高费率为《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厅头〔2023〕936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的勘察设计费的60%(最终勘察设计费以项目预算评审核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根据《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厅头〔2023〕936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的勘察设计费*投标人所报勘察设计费费率);(2)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费率为100%(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最终结算以预算评审核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投标人所报工程施工费费率)。投标人所报费率不得超过①勘察设计费最高费率60%、②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费率100%。上述费用按中标费率计算的费用低于最高限价的,按实际费用结算。当实际费用按中标费率计算的费用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最高限价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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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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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3)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4)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①②中的任意一项: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①②③项资质中的任意一项: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 (3)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分别具备上述相应的资质。 3.1.2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风景园林或园林绿化或园林、景观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满足条件的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不得相互兼任(项目总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情形除外))。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风景园林或(园林绿化或园林、景观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人,具有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至少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不得相互兼任)。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成员方)近五年自2021年9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1500万元(设计业绩以投资额为准,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合同金额为准)以上市政工程或园林绿化相关的设计项目和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或(注: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招标投标负面清单》的通知要求)2026年初始注册建筑类最低资质等级的企业可不提供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包含合同协议书及能体现考核业绩的关键页面)。 3.1.4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2025年度)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注: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计算,本年度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可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1.5信誉要求: 1)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 4)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公告发出后通过所述网站进行查询,提供截图)。 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招标公告发出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 进行查询,提供查询截图)。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行为;(招标公告发出后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提供查询截图)。 8)投标人需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保证其提交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若招标人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将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以上信誉要求。 (9)根据《关于落实 <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形,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的承诺,否则其投标无效。 3.1.6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施工单位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属于中小企业的投标单位,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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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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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09-29至2026-10-22 09: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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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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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10月22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5.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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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手机CA(标证通)或者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 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 《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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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评定分离。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本项目不采用暗标盲评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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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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