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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江南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营沱片区-南)(ESBD-202606FJ-002001001)资审文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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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BD-202606FJ-002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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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巴东县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江南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营沱片区-南)已由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巴发改基字[2020]42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巴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债券及地方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巴东水之蓝环保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巴东县信陵镇云沱片区 建设规模:巴东县信陵镇营沱片区北京大道以南,设计内容主要包括雨污分流工程的改造,新建污水管网、雨水接户管及现状管道检测修复(包含清淤)。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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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中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7-20 合同估算价:25275051.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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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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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完成过至少 1 项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2017 年 2 月 1 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中打印考核合格人员信息。投标人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4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5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其它:(1)根据【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或劳动仲裁委仲裁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承诺,提供承诺书)。(2)根据《 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招投标领域推行“五减一强化”工作措施的通知》,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查询网站截图,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截止日现场查询,并留存查询截图,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将直接作否决投标处理。(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人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的划分标准,应如实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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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资格预审方法 |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 |||||||||||||||||||||||||||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会员网上注册指南及CA办理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6月04日 至2026年06月15日 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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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6月16日09时30分,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手机 CA(标证通)或者 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 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 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 平台”)将拒收。 |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上发布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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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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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 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4)工程已完工达到竣工验收 条件,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