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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型储能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0 15:32:2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北省新型储能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SZ-JSGC202603FJ-018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北省新型储能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项目名称)已由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510-420650-04-01-181456(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汉江检测(湖北)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汉江检测(湖北)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东风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襄阳市东津新区会展南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
建设规模:计划改造试验室场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根据新型储能产品检测项目及试验室要求条件,计划在厂房内建设安全试验室、机械安全试验室、环境可靠性试验室、性能试验室、管理系统试验室、解剖分析室等专业试验室。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内容。工程总承包方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2.6其他:(1)计划工期:总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2)质量标准: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有关规程、规范、技术要求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文件的深度应当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满足招标人功能性要求;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详见附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投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01日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6.投标相关事宜
    本项目依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等文件,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汉江检测(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高新区团山镇台子湾路69号
    联系人:龚女士
    电话:17786778727
    电子邮件:
(2)代理机构:东风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8楼
    联系人:张小满、黄宇涵
    电话:0710-3751091、13797666871
    电子邮件:
(3)行业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地址:襄阳市中新路8号襄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招投标监管室
    联系人:招投标监管科
    电话:0710-3231015
    电子邮件:
(4)综合监管信息: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襄阳市行政审批局
    地址:襄阳市高新区紫贞公园路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科441办公室
    联系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科
    电话(传真):0710-3273186
    电子邮箱:
2026年03月10日
附录: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2投标人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登记信息截图;若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中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1.5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 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⑤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1-8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录,提供相应网站查询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6人员要求:

3.1.6.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①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②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加盖单位章,格式自拟)。

3.1.6.2 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1.6.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加盖单位章,格式自拟)。

3.1.6.4 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资格: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1.6.5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3.1.6.6以上人员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在本单位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1.6.7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包括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提供登记信息页面截图,放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应提供)。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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