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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经潜江至监利高速公路荆门至沙洋段三干渠改渠工程施工招标JSGQSG-1标段(HBSJ-202506GL-051010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9 21:28:4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荆门经潜江至监利高速公路荆门至沙洋段三干渠改渠工程施工招标JSGQSG-1标段(HBSJ-202506GL-051010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506GL-051010001
1.招标条件
    荆门经潜江至监利高速公路荆门至沙洋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荆门经潜江至监利高速公路荆门至沙洋段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142号)批准建设,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荆门经潜江至监利高速公路荆门至沙洋段一期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5〕204号)批复施工图设计。项目业主为荆门交投荆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荆门交投荆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三干渠改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荆门市。
建设规模:荆门经潜江至监利高速公路荆门至沙洋段,路线起于荆门市漳河新区漳河镇仙山村附近,设仙山枢纽互通与沪蓉高速交叉,并对接规划的荆门至随州高速,向南走泉洼水库、龟山水库以西,黄土堰水库以东,从花博园与七岭社区之间穿过。随后向东南方向展线,上跨荆沙铁路及下穿207国道,在白龙池附近设团林互通接龙井大道延长线。向东于马山林场附近与二广高速交叉设马山枢纽互通。经丁店村后上跨浩吉铁路,在沈集南侧罗家湾附近设沈集互通接223省道。继续向东南方向展线,在沙洋县西侧高阳镇辛巷村附近与武汉至重庆高速交叉设辛巷枢纽互通。路线全长约42.28公里,按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34.0米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约为55.34亿元。
其他:本次招标对荆门经潜江至监利高速公路荆门至沙洋段桩号K17+800-K18+650范围的三干渠渠道(三干渠桩号15+288-18+660)进行改线,新建输水渠道全长920.24米。设计流量约74.53立方米每秒,渠道工程为3级,渡槽为3级,其余渠系建筑物为5级。在三干渠桩号15+335处新建马山进水闸,2孔,单孔尺寸为3.5米×4.5米;重建直灌口2座;原42#直灌口尾端埋设输水管涵1.2公里;渠道进出口各新建机耕桥1座。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荆门经潜江至监利高速公路荆门至沙洋段三干渠改渠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配套建设信息化相关设施(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JSGQSG-1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8
合同估算价:2700.00万元
  2.3其他:本条第2.2款中的计划工期即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函中的工期。缺陷责任期2年。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4)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5)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6)本标段对应的初步设计单位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三干渠工程施工图设计单位湖北澜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监理单位及其附属单位均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7月10日至2026年07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30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荆门交投荆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鸦铺村掇刀公路所养护应急中心办公楼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
448000
邮编:
430033
联系人:
刘俊峰
项目负责人:
朱文志
电话:
0724-8686558
电话:
027-8363605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http://www.huajiezn.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0.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
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428号
电话:
027-83460346
传真:
027-83460346
邮政编码:
430030
2026年07月09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要求

JSGQSG-1标段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与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不一致的,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为准。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的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除从电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JSGQSG-1标段

投标人2023年、2024年、2025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中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JSGQSG-1标段

5年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包含3级及以上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a.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b.项目已验收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需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工程(标段)完工或竣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工程验收时间的项目已工程验收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需提供项目业主给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完工验收证书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的载明有工程验收时间的项目已工程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上述a、b两项作为业绩的证明材料,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出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相关评审指标。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合同金额和技术指标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则须提供相关批复文件或项目业主(甲方)出具的证明等包含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的补充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3、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4、同一标段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担实施的,该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5、投标人作为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可。

6、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的时间认定以完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上的验收通过时间为准。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0、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JSGQSG-1标段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近三年”是指从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JSGQSG-1标段

项目经理

1

同时具备:

1、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注册专业:水利水电工程);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项目总工

1

高级工程师。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2、项目经理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2)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仅以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为依据,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建造师等级、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或载明的有效期已失效,视为不具备建造师注册资格。投标人提供了满足上述要求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建造师网页截图的,视为项目经理具备的建造师注册资格

项目总工证明材料应附:有效的职称证的扫描件。

3、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12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内容

投标文件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注: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

投标报价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6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内容

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7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内容

营业执照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营业执照

8

资质证书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资质证书查看链接中,无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中的有效资质证书

9

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至少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否则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采用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1

资质等级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除从电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的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除从电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无法编辑,删除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

12

财务状况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3年、2024年、2025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中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23年、2024年、2025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

注: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3

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5年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包含3级及以上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a.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b.项目已验收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需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工程(标段)完工或竣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工程验收时间的项目已工程验收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需提供项目业主给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完工验收证书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的载明有工程验收时间的项目已工程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上述ab两项作为业绩的证明材料,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出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相关评审指标。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合同金额和技术指标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则须提供相关批复文件或项目业主(甲方)出具的证明等包含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的补充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3、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4、同一标段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担实施的,该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5、投标人作为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可。

6、近5年指2021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的时间认定以完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上的验收通过时间为准。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4

信誉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注: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不属于重大偏差。

15

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最低要求,属于重大偏差

高级工程师。

3、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2)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以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为证明材料,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注册证书无效。

项目总工证明材料应附:有效的职称证的扫描件。

3)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12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6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7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8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4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65%且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说明并证明的。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须一致。

2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3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合同用款估算表可不填写。

4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第二信封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

3)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6

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报价;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7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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