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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利鱼线利川绕城段配套辅道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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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LC-202609GL-00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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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已由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利川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利发改审批[2026]271号、利交审批[2026]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利川市公路路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招标人为利川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一般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润友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利川市元堡乡忠孝村 建设规模:省道利鱼线利川绕城段配套辅道工程项目,辅道起点接利鱼线K3+112.08处,终点接利川东互通A匝道AK0+798.33处,路线全长0.41公里;利鱼线绕城线拓宽段起点桩号K3+310,终点桩号K3+530,路线全长0.22公里。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10.5m,路面宽度7.0m。该项目设置了标志、标线、护栏等安全设施,标牌11块、标线669.2平方米、护栏684米。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防护工程及路堤排水沟、涵洞、交通安全设施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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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的全部工程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1-01 合同估算价:469302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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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因发布本项目发布各项公告的需要,发布各项公告时招标人均为利川市交通运输局,各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均将利川市交通运输局视为招标人,利川市交通运输局为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实际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利川市公路路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利川市公路路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将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并实施项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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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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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见附录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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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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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电子营业执照3种任选其一,下同)(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09-30至2026-10-20 09: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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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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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10月20日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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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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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评定分离,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本项目不采用暗标盲评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c.eszggzy.cn/lcweb/)、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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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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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施工资质最低要求: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3.1.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1.3项目人员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注:2017年2月1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中打印考核合格人员信息,需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也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提供在投标所在单位已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格式自拟);至少担任过1条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如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项目总工: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至少担任过1条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总工(如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专职安全员: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也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 注:1.上述类似公路业绩证明材料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业绩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业绩信息”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未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交(竣)工验收证书的彩色复印件。若上述资料未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最低要求中的相关指标,还应附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上述人员为投标时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上要求。一旦中标,依照相关法规或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人员不能满足管理工作需要的情况时,投标人应无条件增加相应的人员直至满足管理工作需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1.4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在近五年(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至少独立完成过1条公路工程(以交工日期为准)施工业绩。 注:业绩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业绩信息”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未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交(竣)工验收证书的彩色复印件。若上述资料未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最低要求中的相关指标,还应附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1.5财务最低要求: 近三年度(2023、2024、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亏损(提供财务状况表或提供近三年度未亏损的承诺书,企业成立若不足三年,自公司成立之日算起)。 3.1.6信誉最低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6)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标准化安薪项目 ”创建标准》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3】42 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形; (7)未被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在湖北省2024年度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列为D级、未被交通运输部2024年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列为D级; (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上述(1)~(9)条须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