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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店至鄂湘界段改扩建工程钢结构制造JGAZEGJG-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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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509GL-1040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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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店至鄂湘界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G4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店至鄂湘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265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4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省郑店至鄂湘界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5〕714号)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京港澳郑新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钢结构制造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武汉市,咸宁市 建设规模: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店至鄂湘界段为改扩建项目,起于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茅家村,对接京港澳高速军山桥段,止于咸宁市赤壁市新店镇土城村鄂湘省界处,接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段。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0米的双向8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0.0米的双向4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路线全长约109.67公里,扩建后共设置桥梁15866米/56座,枢纽互通2处,一般互通9 处,其他项目在建与本项目交叉枢纽互通3座,匝道收费站10处, 服务区3处,停车区1处,连接线1.904公里/1条,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超限检测站1 处,路政大队营房1处,交警营房1处。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36.7亿元。项目建设工期48个月。既有工程概况:既有工程(原名称:京珠高速公路湖北南段)北起于武汉市江夏区郑店,南止于咸宁市赤壁市土城,全长110公里,收费期限起始日期为2002年9月28日,截止时间为2032年12月15日,既有公路经营权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现运营单位为湖北交投京珠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JGAZEGJG-1标段钢结构形式为钢箱梁、钢板梁、钢桁架和支座钢板,钢结构总重量约:12372.025吨(钢结构桥梁具体型式及数量详见招标公告附录7 桥梁钢结构明细表,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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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负责本次招标范围内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店至鄂湘界段改扩建工程的钢箱梁、钢板梁、钢桁架桥、钢组合梁桥及其附属设施(含主桥交通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机电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支座)等钢结构件预留预埋工作)的制造、运输及缺陷修复。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所有钢结构构件(含附属设施防撞钢护栏及其底板、灯柱底座板、泄水管、路缘石、集水槽、后期工程预留件)制造所需钢材的采购(不含以下材料:Q345qD、Q235、Q355C、Q390C、Q235C等型号桥梁承重钢板、型钢等材料)、运输、验收、钢材预处理(含车间底漆涂装)、下料、制造(含零配件)及钢结构构件的节段匹配(含交安、机电等工程相关预焊件及其他附属构件)、连接、自检、运抵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位置前的保管存放、运输交货、吊装配合、现场缺陷修复等工作; (2)负责钢结构制造施工组织设计、制造方案、制造验收规程等技术准备工作,负责首件制、连接等制造工艺的设计、评定及相关人员的培训; (3)负责钢梁、附属钢构件的现场开孔,并在土建施工单位吊装就位后的逐节连接(焊接、栓接)、焊缝修补、焊缝质量检验、缺陷修补及配合涂装单位完成补涂等工作。 标段划分: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JGAZEGJG-1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7 合同估算价:6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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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本条第2.2款中的计划工期即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函中的工期。预计履约期限:1095日历天(其中工期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四化路立交桥(左幅)、新店河大桥(左幅)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通车,其他桥梁的具体供货期、交货时间以工程进度及监理工程师通知的为准,保修期为5年;交货地点:以监理人通知的桥位现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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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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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20%=69%)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本招标项目各标段对应的初步设计单位及其附属单位、施工图设计单位及其附属单位、监理单位及其附属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钢结构制造投标,前述对应关系见招标公告附表1。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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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6月30日至2026年07月0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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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20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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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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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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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行政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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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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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的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完成过”是指公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已经完成或者市政、铁路等项目竣工验收已经完成。“钢结构”仅指钢箱梁或钢组合梁或钢桁梁或钢桥塔或钢锚箱,后同。 3、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或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需提供载明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5、业绩的认定: 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指由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工作的部门。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指从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并在对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2)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仅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为依据。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或截图载明的有效期已失效,视为建造师资格无效。投标人提供了满足要求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建造师网页截图的,视为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造师资格。(3)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6年1月份(含2026年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3、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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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内容 | 投标文件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
5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6 | 技术暗标 | 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页眉; (2)施工组织设计中页脚出现了除页码以外的其他内容; (3)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投标人的名称。 | |
7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8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内容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提供了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提供了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9 | 营业执照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营业执照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营业执照。 | |
10 | 资质证书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资质证书的查看链接中,无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中资质的有效资质证书。 | |
11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 |
12 | 资质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的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3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2023年、2024年、2025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4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钢结构总重量不少于12000吨的国内新建或改扩建桥梁钢结构制造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完成过”是指公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已经完成或者市政、铁路等项目竣工验收已经完成。“钢结构”仅指钢箱梁或钢组合梁或钢桁梁或钢桥塔或钢锚箱,后同。 4、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或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需提供载明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6、业绩的认定: 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指由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工作的部门。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5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近三年”指从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未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 |
16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 (3)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2、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并在对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①有效的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②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仅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为依据。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或截图载明的有效期已失效,视为建造师资格无效。投标人提供了满足要求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建造师网页截图的,视为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造师资格。③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6年1月份(含2026年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3、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7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为代理商; (12)为本招标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单位; (1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单位(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湖北高路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华通公路桥梁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或其附属单位。 | |
18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3、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可简写)。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金额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栏目中上传的电子保函或保单载明的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 |
19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4)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第二信封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
3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第二信封投标函填写了投标总报价; ②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③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④第二信封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⑤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⑥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65%且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说明并证明的。 |
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未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 | |
6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第二信封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2、未在第二信封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 |
7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4)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
附录7 桥梁钢结构明细表
序号 | 桥梁名称 | 跨径布置 | 结构型式 | 钢结构重量(t) | 土建施工标段 |
1 | YK1208+411汽车天桥 | 2×50 | 钢箱梁 | 510.232 | JGAZETJ-1标段 |
2 | 宝塔特大桥主桥 | 50+70+50 | 钢箱梁 | 4926.019 | JGAZETJ-2标段 |
3 | 陆水湖大道立交桥 | 34+36 | 钢箱梁 | 1066.736 | JGAZETJ-3标段 |
4 | 三国大道立交桥 | 27+25 | 钢板梁 | 706.963 | JGAZETJ-4标段 |
5 | 四化路立交桥 | 2×21 | 钢箱梁 | 1019.071 | |
6 | 新店河大桥 | 1-100 | 钢桁架 | 3924.504 | |
7 | 全线其他桥梁 | 支座钢板 | 218.5 | ||
总计 | 12372.025 | ||||
注:上表中工程量为预估数量,具体以进场后实际发生为准。
附表1本次招标各标段对应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
序号 | 土建标段 | 对应初步设计单位 | 对应的施工图设计单位 | 对应的监理单位 |
1 | JGAZETJ-1标段(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2 | JGAZETJ-2标段(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高路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3 | JGAZETJ-3标段(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高路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4 | JGAZETJ-4标段(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华通公路桥梁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