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豉湖路北延(胜同路一318国道)道路及排水工程(EPC)豉湖路北延(胜同路一318国道)道路及排水工程(EPC)(JZSJ-202609SZ-053001001)资审文件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7 14:49:19
资格预审公告
豉湖路北延(胜同路一318国道)道路及排水工程(EPC)豉湖路北延(胜同路一318国道)道路及排水工程(EPC)(JZSJ-202609SZ-053001001)资审文件公告
招标编号:JZSJ-202609SZ-05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豉湖路北延(胜同路一318国道)道路及排水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豉湖路北延(胜同路-318国道)道路及排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荆发改审批【2026】17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荆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统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荆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天顺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荆州市沙市区
     建设规模:项目南起胜同路,北至G318,全长约4.3公里,红线宽度5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涉及三座跨水系桥梁,全段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电力通信管道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等。
     其他: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发包。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资料,承包人负责完成施工图设计(含各专业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预算、配合全过程财政评审、相关前期及相关报审报批等工作(测量、测绘、施工图审查、文物审批(如有)等)、本项目BIM 策划、建模及全过程落地实施、竣工交付验收等;完成上述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工作;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工程结算、配合审计、决算及相关报审报批等工作。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合同估算价:36724.65万元
  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2)资质条件要求: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不低于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资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五年)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0万元(含)的城市主干道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原件扫描件,以竣工证明文件中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图审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图纸审查合格书日期为准;施工及工程总承包业绩为合同金额,设计业绩为总投资金额。若前述材料中未体现相关指标,应提供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为设计单位牵头或施工单位牵头均可,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业绩即可。(4)项目经理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②在申请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申请人;③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5000万元(含)的城市主干道设计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图审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图纸审查合格书日期为准;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竣工证明文件中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施工及工程总承包业绩为合同金额,设计业绩为总投资金额。以上资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如资料未载明施工内容或设计内容,应补充提供证明材料)。
    3.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规定。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4)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递交申请文件等相关事宜。(5)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1)设计负责人1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2)施工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项目经理。(3)项目组其他人员组成: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五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施工管理1人:持有市政工程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质量管理1人:持有市政工程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管理3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标准员1人:持有有效的标准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材料员1人:持有有效的材料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机械员1人:持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劳务员1人:持有有效的劳务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资料员1人:持有有效的资料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合同商务负责人1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以注册证书为准)。(4)项目经理满足资格条件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其他人员不得相互兼任,项目所有管理人员均需为本单位职工,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若为已停止缴纳社保的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证明材料。(5)根据省住建厅(鄂建文【2015】83号)规定,投标人的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提供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因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法违规受到相关监管部门不良记录或暂停执业,并在警示或整改期间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投标。(7)投标人提供近3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9月07日至2026年09月1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21日 08时30分
    6.2 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荆州市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jzggzy.com)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电话 0716-8271558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荆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
中天顺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荆州市沙市区白云路23号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3栋10层1006号
    邮编:
434000
    邮编:
610000
    联系人:
李希茜
    项目负责人:
陈歆
    电话:
0716-8253717
    电话:
1808618676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6年09月07日
备注:备注:1.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2.“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是指申请人拟申请某标段资格预审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申请人是否下载该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的依据。3.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及“评定分离”的方式开展评标定标。4.项目代码 2603-421003-04-01-714044,资金来源为政府统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承诺工地现场未动工。5.行政监督部门为荆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电话:0716-8271558,地址: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228号。6.预付工程价款:合同工程费用30%。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限:工程进度款:按照工程师、跟踪审计单位(如有)审核的工程形象进度产值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由工程师、跟踪审计单位(如有)审核的工程结算价款的90%。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以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签约合同价格和财政评审结论为基础,不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索赔、暂列金、暂估价以及合同范围外的合同价格调整的相关费用。7.竣工结算、财务决算节点:审计部门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工程款的98.5%,剩余1.5%的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最终工程结算额根据审计部门审计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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