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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公安监管中心、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石首市公安监管中心、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JZSS-202610FJ-009001001)资审文件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6 18:31:11
资格预审公告
石首市公安监管中心、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石首市公安监管中心、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JZSS-202610FJ-009001001)资审文件公告
招标编号:JZSS-202610FJ-00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首市公安监管中心、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已由 石首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石首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首市公安监管中心、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石发改审批〔2026〕8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首市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首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叁仁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石首市笔架山街道东方9组68号
     建设规模:新建石首市公安监管中心、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两大中心”,公安监管中心由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队营房组成,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包括执法办案、执法监督、案件管理、物证及收缴物品管理、速裁法庭等公安机关技术业务用房。项目总用地5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68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11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同步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暖通、弱电信息化、消防以及室外活动场、停车场、监区围墙、道路绿化等室外工程。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施工图设计(含BIM设计)、工程施工、配套设备和材料的选配、采购、调试、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测验收,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建设工期、工程造价等全方面内容承担总责。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或监理人下达的书面指令载明的时间为准。
     合同估算价:12411.682875万元
  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招标人承诺本项目已完成全部法定前期手续,依法具备完整招标条件;截至本招标文件发布之日,本项目尚未开工施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3.1.1 主体资格要求:申请人(采用联合体形式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同时满足本条要求)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登记证书。 3.1.2 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①设计资质:申请人须持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两项证书均须合法有效。 3.1.3 业绩要求:申请人(若采用联合体形式申请,联合体成员业绩认定规则如下:类似设计项目业绩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提供;类似施工项目业绩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提供;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可由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须在近五年内(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向前倒算五年),具备 1 项类似设计项目,或类似施工项目,或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1)类似设计项目业绩:单项工程投资金额 7000 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1.5 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类似施工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 7000 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1.5 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 (3)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 7000 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1.5 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类似设计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图审合格书;类似施工项目、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2)业绩时间认定:类似设计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或类似施工项目业绩认定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应当能够体现项目类型、业绩时间、合同金额、建筑面积、图审合格书(不包含类似施工项目、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竣工验收时间(不包含类似设计项目业绩)等关键评审指标;材料无法载明前述关键信息的,申请人应另行补充佐证材料,仍不能证明相关指标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联合体业绩评审,须结合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范围予以认定。 (4)属于依法必须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应当附中标通知书。 3.1.4 人员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 ① 执业资格要求:须持有有效工程建设类执业证书,具备以下资格之一即可:一级注册建筑师、相关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须提供对应资格证书完整扫描件。 ② 在岗任职要求:本项目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专业承包工程项目经理。申请人须自行出具无在建任职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其未在其他项目担任上述岗位,作为投标佐证材料。 ③ 联合体专项要求:若本项目采用联合体形式申请,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正式人员担任。 ④ 业绩资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类似施工项目从业履历,担任过单项业绩满足以下标准之一的项目核心管理岗位:单项工程合同额7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岗位仅限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⑤ 业绩佐证材料要求: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明确体现项目类型、项目金额、建筑面积、任职人员姓名等关键评审信息的,申请人须补充提供业主证明、备案资料等辅助佐证材料;属于公开招标发包的项目,须附中标通知书。 (2)拟派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本项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的所有管理人员的岗位配置标准、任职资格、在岗要求、社保缴纳证明等全部评审要求,详见本资格预审文件附录一《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相关约定。 3.1.5 财务要求:详见本资格预审文件附录一《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相关约定。
    3.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共同组建联合体参与本标段资格预审,但不得再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身份参与本标段资格预审。 (2)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相匹配的资质条件及履约能力;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任务的成员,其资质、等级不参与联合体资质认定。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工作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4)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权利与义务;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标段资格预审报名、资料提交等相关事宜。 (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参与本标段资格预审,亦不得另行组建新联合体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标段资格预审。违反本条规定的,该联合体及相关单位的资格预审申请均予以拒绝。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同步发售;资格预审公告未尽事宜、条款释义存在歧义的,须结合资格预审文件全文统一解读。若资格预审公告内容与正式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正文存在不一致之处,以资格预审文件正文内容为准。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17日至2026年10月2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8日 09时00分
    6.2 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荆州市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jzggzy.com)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石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13677205333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首市公安局
    代理机构:
湖北叁仁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石首市建宁大道588号
    地址:
石首市绣林街道建宁大道达宝五金建材大市场期B5栋111号
    邮编:
    邮编:
434400
    联系人:
胡谋平
    项目负责人:
李晶
    电话:
13507218882
    电话:
19972627331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6年10月16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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