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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人才公寓项目(投资合伙人+施工+运营)(ESHF-202606FJ-006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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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HF-202606FJ-006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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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鹤峰人才公寓项目(投资合伙人+施工+运营)已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512-422828-04-01-54921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同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与投资合伙人共同出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鹤峰县同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同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鹤峰县容美镇金凤路安置小区 建设规模:拟将金凤小区部分闲置房屋改造建设人才公寓,计划使用2号楼42套住房和一楼一个门面,建筑面积约4935.75㎡,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拆除工程、新建砌体工程、门窗工程、地面工程、墙面工程、天棚工程、强弱电安装工程、给排水及消防相关工程、热水系统、软装家具等,具体建设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建设要求为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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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投资、施工、运营一体化模式,包括项目的投资、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以及相关验收、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约定期内运营等阶段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运营全面负责。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8-01 合同估算价:9496461.4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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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运营周期: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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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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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本项目的投资合伙人,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或由具备下述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①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资、运营资质: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业绩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均可)近5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总投资额或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系指:房屋新建工程或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或投资运营,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未能体现项目规模,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已完工或在建项目均可】。 (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① 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②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他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其他岗位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根据鹤政务发[2023]4 号文件《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的通知》以下内容均为承诺制,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承诺)(格式见附件): (1)财务状况良好,以企业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表及承诺为准(注: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计算)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的信用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改为填写《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并提供书面承诺;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改为提供书面承诺;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等证明材料改为提供书面承诺。 (4)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5)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公示的信息为准。(备注:本条施工单位提供承诺) (6)近3年来,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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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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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06-27至2026-07-17 09: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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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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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07月17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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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 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6.4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电话:400-998-0000。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操作流程参考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服务操作用手册。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技术人员,电话:400-699-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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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为集体议事定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本项目不采用暗标盲评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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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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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