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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4 20:30:04

一、招标条件

当阳市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当发改审批〔2026〕2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当阳市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当阳市名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测绘、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当阳市河溶镇

2.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95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93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1)拟分区域建设农业农机农资综合服务中心2000平方米,育秧基地2000平方米,育秧大棚6000平方米,农业废弃物处理 厂房2500平方米,农机检修维护中心2000平方米,农机具停机棚5000平方米,烘干厂房5000平方米,柑橘分拣清洗加工包装厂房4000平方米,土壤检测中心500平方米,农产品直播间300平方米,并完善绿化、硬化、给排水、电力、消防等附属工程,配套采购无人机以及物联网传感器等设施280台套。

(2)、现代农事服务中心数字化服务能力建设:包括农业四情监测预警服务平台、农业大数据分析抉择服务平台、农机调度服务平台、农资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农田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农村电商服务平台、农产品物流运输调度服务平台、为农服务平台等。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测绘、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项目所需全部测绘工作(含竣工测绘、多测合一、验收配套测绘、成果报审归档)、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1)测绘部分:承包人完成本项目全过程测绘,含用地红线复核、现状地形测绘、控制网布设、施工放样、工序复测、竣工测绘、规划核实测绘、不动产权籍测绘,地理数据采集、加工处理,完成测绘成果编制、资料归档、地理信息数据应用。对接主管部门完成验收,缺陷责任期控制点复测。测绘工作由联合体测绘单位独立实施,严禁分包转包,承包人对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

(2)设计部分: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

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3)采购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提供采购、安装和管理服务等;

(4)施工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4、本招标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 178329800.00元 ,招标控制价:164097400.00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62380000.00元,设计费约:1717400.00元),测绘相关全部费用包含在本招标控制价建安工程费内,不再单独设置测绘分项控制价。

2.5、本项目总工期要求:建设期 2 年(包含设计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6、项目质量要求

(1)测绘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测绘相关规范、规程、标准,满足规划核实、多测合一、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档案归档主管部门审查要求;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相关国家规定设计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机构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的审查;

(3)设备、材料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4)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7、项目安全要求:建筑工程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施工围挡严格按照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和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宜自然资建发〔2024〕 10 号)和当阳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围挡标准按该文件《参考图集》实施。按照宜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2〕14 号 ) 要求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应用及评价,实现 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测绘资质:投标人具有测绘(包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 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建造师等);(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2)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本项目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3.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3.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测绘负责人须具备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3.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施工人员要求:

(1)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 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电子印章的承诺书,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3)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

(4)拟派本项目的现场施工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少于 1 人,质量员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 , 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2 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或有效的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测绘负责人和施工人员 (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近 6个月(2026 年 04 月-2026 年 09月)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方)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上传网上打印 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或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 ’登记单位,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应超过4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中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方) 、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组成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上传。(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1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注:招标文件中所涉及投标人证件和拟派人员证件有效期限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在服务系统内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09月24日至2026 年09月09 日21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 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4.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26日09时00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或实体 CA 锁或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

7.1、本招标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阳市雄风路 91 号市民之家三 楼)开标厅组织网上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进入“宜昌公 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实体 CA 锁或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 ) , 登录“网上开标”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 通

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或实体CA 锁或手机CA 证书(标证通)登录“网上开标”选择所投标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评标、定标办法

8.1、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2、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在 宜 昌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系统 ( 网 址 :http://ggzy.sc.yichang.gov.cn)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26 年09月24日。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当阳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当阳市玉阳路 55 号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18889786393

 

招标代理机构:当阳市名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当阳市玉阳街道老供销社小区三楼

项目负责人:涂凤玲

联系电话:13872462642

 

 

行政监督部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当阳市友谊路 18号

 

  电话:0717-32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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