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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大坝社区老旧小区改造直接相关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EPC)(ESXF-202610FJ-003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6 22:56:5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咸丰县大坝社区老旧小区改造直接相关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EPC)(ESXF-202610FJ-003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XF-202610FJ-00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丰县大坝社区老旧小区改造直接相关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EPC)已由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发改审批〔2026〕77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代建单位)为咸丰县楚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费陆万伍仟元整(小写:650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单位。本项目将使用“咸丰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平台”进行监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丰县城区大坝社区
  建设规模:对大坝社区范围的皇城片区、楚蜀片区、一中片区等市政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对约3000平方米的皇城广场进行改造升级,对约150盏路灯进行更换,对约5000米街巷道路进行黑色化及排水沟等附属工程改造,对约5万平方米人行道及附属绿化等设施进行改造,改造新建约7万平方米停车场,对约20栋建筑进行改造升级,以及其他各类公共设施等进行总体改造,实现老旧小区的基础设施更新和附属配套设施更新建设,满足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与休闲需求。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方式,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施工图图审、相关专家论证以及工程建设需要的其他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各专业专项设计等)、建安工程施工、设施设备(货物)采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方式,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施工图图审、相关专家论证以及工程建设需要的其他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各专业专项设计等)、建安工程施工、设施设备(货物)采购、安装调试、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仅有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1-25
  合同估算价:28486721.25元
  2.3其他:本项目合同估算价:28486721.25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8146721.25元,设计费:340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分公司、分支机构作为独立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为独立法人并提供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前5年)承接过一个类似市政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EPC、F+EPC、EPC+O、设计施工一体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三项资料中的任意两项(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的符合要求的业绩均有效); (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承诺函; ②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 ③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承诺函; ④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承诺函; ⑤项目管理机构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1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质量员(1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均应具有相应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C2或C3)1人)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C类证书(按鄂建办〔2017〕15号文件要求,企业在网上自行打印的安管考核合格证人员信息具有同等效力)。 注:所有拟派人员须为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在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其余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5)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 号)规定,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应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提供承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是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无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10-27至2026-11-16 09:3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11月16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①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 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②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③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④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数量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本项目不采用暗标盲评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刘练   异议联系方式:0718-6655020
  备注:
  招标人:咸丰县楚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湖北中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高乐山镇楚蜀大道81-1号   代理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楚蜀大道43号
  招标人邮编:445600   代理邮编:445600
  招标人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负责人:刘练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6810288   代理联系电话:0718-6655020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电子邮箱:450650643@qq.com
  招标人网址:   代理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代理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银行账号:/
  行政监督部门: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营屏寨路50号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建管股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18-6822699
2026年10月26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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