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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西南片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EPC)(HBFX-202607SZ-009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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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FX-202607SZ-009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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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房县西南片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EPC)已由房县行政审批局以2604-420325-04-01-75884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房县浩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20.76%,贷款:79.24%。招标人为房县浩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瑞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房县门古寺镇、上龛乡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房县门古寺镇和上龛乡共计19944亩农用地进行整治(其中水田6195亩,旱地13749亩),中药材育苗基地建设,并同步实施农村居民条件改善工程和村庄环境整治和提升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如下:(1)农用地整治工程:包括19252亩耕地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以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塘堰整治、羊肚菌种植基地建设等;(2)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主要建设692亩地方特色中药材育苗繁育基地,包括主体工程以及配套设施的建设;(3)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包括420户宅前屋后提升工程、房屋改造工程,配套建设室内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绿化工程、道路提升工程、输水管网工程等内容;(4)村庄环境整治和提升工程:对村庄整体环境进行整治提升,包括垃圾收集房、雨污分流改造、入户管线、公厕建设等内容。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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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完成房县西南片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EPC)的施工图设计和该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如下:(1)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调整和竣工验收服务等。提供建设工程报规、报建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具体设计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2)施工:包括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 具体施工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3)采购:完成本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全部材料和设备,具体以批准的施工图纸为准;(4)其他: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及生活垃圾清运、扬尘防治、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等,凡工程中涉及到的劳动、消防、环保、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负责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合同履行等全面负责。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完成竣工图编制,办理竣工备案等手续,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8-27 合同估算价:28478.5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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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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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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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联合体指各成员)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①②资质:①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人员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可兼本项目施工负责人);②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 ③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2)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联合体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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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8月01日至2026年08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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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2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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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1.本项目采用施工过程结算。2.本项目将按照湖北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评标错误快速纠正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履行评标结果核验和错误快速纠正程序。3.房县在招投标活动中,积极推广“全国CA互认”,建议投标人采用手机扫描“标证通”进入云平台。具体方法:(1).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手机版CA(标证通)办理指南→下载“标证通”→打开 APP 完成身份认证,按指引在线申领 CA 证书。(2).投标时,打开"标证通"APP 扫码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 APP 直接实现电子签章、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传/下载等全功能操作,覆盖传统 CA 锁所有应用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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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采用“评定分离”(票决法)方式实施。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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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行政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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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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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