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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医疗集团营养膳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HBHG-202610FJ-012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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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HG-202610FJ-012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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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黄冈市医疗集团营养膳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由黄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黄发改审批〔2026〕3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冈市中心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黄冈市中心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黄冈市黄州区白潭湖片区,北临齐安大道,南临五三堤路,西临白潭湖大道 建设规模:拟建一栋地上三层建筑物,设置为:病人食堂、职工食堂、后厨、生活物资库、医护值班用房、示教室及教室等,总建筑面积7980㎡;拟配套更新改造医疗中心南北广场,整体更新为沥青道路,涉及改造总铺装面积为2865平方米,其中北广场铺装面积为1175平方米,南广场铺装面积为1690平方米(其中南广场西侧空地面积约150平方米,承担急救车停车及清洗车辆功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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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自来水供水、天然气接入、供电接入)、BIM设计、协助办理图纸审查、设计范围内的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竣工验收及移交、相关验收手续的申报、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等。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4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2-01 合同估算价:3785.7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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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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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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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改革后新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3)业绩要求:投标人满足1)或2)其中一项业绩要求即可: 1)投标人近五年 (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 5 年)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不小于65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2)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工程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不小于6500平方米的建筑设计项目业绩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项目合同等证明材料);且同时投标人近五年 (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 5 年)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不小于6500平方米的建筑施工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项目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的证明材料和中标后仅承担本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自拟);(5)施工负责人要求:①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可由项目经理兼任;②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施工负责人无在建项目的证明材料和中标后仅承担本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自拟)。(6)设计负责人要求: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7)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2024年、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且2023年度、2024年、2025年未发生亏损(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8)其他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要求提供2026年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9)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9)没有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子系统(http://xypt.hbggzyfwpt.cn)中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提供信誉声明,其中5)、6)、7)项还须提供对应网站查询截图)。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最多允许由1家施工单位和1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3.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协议须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6.类似业绩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均可。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其他要求:(1)该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①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40%及以上合同金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分包意向协议书》应当明确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及合同金额与项目合同金额的占比,同时按附件格式提供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若为中小微企业直接投标的,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中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且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在《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和《联合体协议书》中合计占采购项目合同金额的40%及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联合体协议书》须对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进行说明)。 未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的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将签字盖章的《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上传到其电子标书《投标文件格式》的“其它材料”中,并在评标结果公示环节向社会公开承诺书(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格式在招标文件附件-其他文件中下载)(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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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1月08日至2026年11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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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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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1)投标人可通过手机免费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系统,进行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标书加密、标书解密;标书加密、标书解密环节必须同时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详细操作流程请详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投标人登录交易系统后,通过单位信息-修改信息-电子件管理,依次点击获取营业执照证件、获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可直接调用上述证照。详细操作流程请详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公告-《省平台获取证照库电子件操作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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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方式确实中标人,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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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行政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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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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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