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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至黄梅高速公路团风至蕲春段项目WMTQZJ-2标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HBSJ-202511GL-125003002)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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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511GL-1250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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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武汉至黄梅高速公路团风至蕲春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武汉至黄梅高速公路团风至蕲春段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307号)批准建设,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武汉至黄梅高速公路团风至蕲春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5〕159号)批复了本项目初步设计。项目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武汉交投武梅高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湖北省黄冈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于武汉市新洲区大埠村张家塆以南武汉与黄冈市界附近(罗霍洲左汊河道),接拟建的武汉至黄梅高速公路武汉段,起点桩号K0+000,经团风南、黄州北、浠水南,止于黄冈市蕲春县彭思镇余凉村许家塆附近,与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衔接,预留与规划待建的武汉至黄梅高速公路蕲春至黄梅段的接线条件,终点桩号K70+384.45(短链3045.45m,K22+148.55-K25+194),路线全长67.339km。同步建设浠水西互通连接线长约3.95km。主线拟设桥梁33251.1m/42座(含互通区主线桥、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桥),其中特大桥20344.1m/10座、大中桥12907m/32座,其中罗霍洲左汊2号特大桥为160+230m钢-混凝土组合梁独塔斜拉桥;隧道677m/1座;互通式立交9处(袁家铺枢纽、孙镇枢纽、团风东、陶店南、江林枢纽、浠水西、浠水南、彭思、余凉枢纽);服务区、养护工区、管理分中心各1处。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20km/h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34m。浠水西互通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80km/h的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5.5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项目总投资概算约为126.382亿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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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详见2.3其他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2个标段,标段号为WMTQZJ-1标段、WMTQZJ-2标段。 计划工期:182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6-05 合同估算价:53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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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2.3.1招标范围:WMTQZJ-2标段:负责K35+770-K70+384.45里程范围内一期土建、二期路面、交安工程、机电工程(全线)、绿化工程、房建工程等施工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K0+000-K70+384.45全线范围内的一期土建、二期路面、交安工程、机电工程、绿化工程、房建工程等的清单预算复核等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以及负责武汉至黄梅高速公路团风至蕲春段项目全标段的造价统筹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述:(1)根据招标人的委托需要,负责K0+000-K70+384.45全线范围内的一期土建、二期路面、交安工程、机电工程、绿化工程、房建工程等本项目所有专业工程的清单预算审核工作。(2)负责K35+770-K70+384.45里程范围内一期土建、二期路面、交安工程、机电工程(全线)、绿化工程、房建工程等施工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批复概算分析、分解,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批复概算执行分析(包括编制各类台账、建议、报告、计划、文件等);②服务范围内施工图设计数量的计算统计复核、工程0#台账审核,工程计量验收,现场签证与见证;③新增单价分析(含现场询价),配合完成所需询价服务并出具询价报告;④施工组织、技术方案的审核及经济合理性审核论证、临时设施的现场调查、造价分析(含所涉及的清单数量、综合单价、计量规则的确定),工程费用变更、工程索赔、协助招标人进行施工承包合同清单价格谈判、价格调整和工程签证的审核;⑤项目参建单位(含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等,具体按照招标人要求执行)已完工程量计量支付的审核,缺陷责任期修复费用的监控;⑥负责工程结算审核、结算审核报告编制及配合竣工决算工作;⑦建设过程中相关项目控制价(或预算价)的编制以及出具相关造价咨询意见;⑧配合上级管理单位、主管部门各项检查中需造价咨询的相关工作内容;⑨工程审计、诉讼及索赔等问题的处理和协调,以及招标人所要求的与本招标项目所涉及造价管理等咨询工作,咨询服务工作档案整理等工作。⑩咨询人具体工作以招标人的委托和实际工作安排为准。招标人有权结合投标人进场后的实际咨询服务工作技术能力合理调配各标段的任务分配。同时有权安排各标段咨询人进行预算编制(审核)工作相互校核工作。(3)负责武汉至黄梅高速公路团风至蕲春段项目全标段的造价统筹工作,负责全线造价控制服务工作的组织、总体协调与配合管理。
2.3.2 合同估算价:WMTQZJ-1标段合同估算价为:525万元;WMTQZJ-2标段合同估算价为:535万元。
2.3.3其他:(1)WMTQZJ-1标段计划工期:1825日历天,WMTQZJ-1标段计划开工日期2026-6-5;WMTQZJ-2标段计划工期:1825日历天,WMTQZJ-2标段计划开工日期2026-6-5(2)服务期自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决算审计或竣工验收后结束(以后到时间为准),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3)开工日期是指造价咨询服务的开始时间,计划工期为造价咨询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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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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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同时取得两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其中标资格的授予将尊重投标人所承诺的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原则。同时,该投标人自动放弃剩余标段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在定标环节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剩余标段的中标人。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投标人同时对两个标段投标的,在相应标段均应上传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承诺函”,且每个标段的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顺序应保持一致,若投标人在不同标段投标文件中上传的“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承诺函”中填写的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顺序不一致时,以标段编号数字小的投标文件中填写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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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5月07日至2026年05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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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27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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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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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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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行政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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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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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公告附录2要求的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业绩的,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协议予以认定。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或跟踪审计服务工作内容等指标,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4、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或“跟踪审计服务”工作业绩专业应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涵工程;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或“跟踪审计服务”工作业绩内容应同时包含:①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及清单预算(或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工作;②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③交工结算编制(或审核)。业绩数量以合同协议书个数核算,单个合同协议书涉及多项合格业绩的,只按1个业绩计算。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其业绩视为不满足业绩最低要求。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该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主要人员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公告附录4要求的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或主要人员任职情况的,还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业绩的,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协议予以认定。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或跟踪审计服务工作内容等指标,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或“跟踪审计服务”工作业绩专业应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涵工程;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或“跟踪审计服务”工作业绩内容应同时包含:①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及清单预算(或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工作;②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③交工结算编制(或审核)。业绩数量以合同协议书个数核算,单个合同协议书涉及多项合格业绩的,只按1个业绩计算。 5、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6、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5年9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5年9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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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