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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革命烈士纪念塔周边环境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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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XYSZ-JSGC202605SZ-028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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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襄阳革命烈士纪念塔周边环境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襄发改审批[2026]28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市烈士陵园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汉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襄阳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襄阳市襄城区青山路181号,襄阳革命烈士陵园内。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整治总用地面积10794平方米,为满足烈士公祭活动需要,对革命烈士纪念塔北广场、南广场和无名烈士墓区进行广场扩建、步道修缮连通、坡道维护等环境改造,配套建设绿化、给排水、供电、安防、照明、标识系统等基础设施。其中:北广场整治区域面积2020.13平方米,南广场改扩建廊架291.69平方米、整治区域面积262.61平方米,无名烈士墓区整治区域面积1381.23平方米。 其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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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襄阳市烈士纪念塔及周边环境改造提升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除地质勘察外的全部满足业主功能需求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市政设计、园林景观设计、电气设计、建筑设计等)、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移交、保修服务等全部内容及招标和合同约定其他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具体服务范围包括:(1)设计工作:完成该项目含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及配合施工、配合完成竣工验收等,其中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政设计、园林景观设计、电气设计、建筑设计等。(2)设备采购:按照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相关设备及材料进行采购。(3)施工工作:按照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市政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电气工程、建筑工程等)的全部施工图所包含的内容进行,以及所有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调试、检测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交付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完成。(4)完成工程总承包范围内施工图和竣工图及其对应的预结算文件的编制及报送工作。(5)完成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报送、施工验收等各阶段的工作,取得联合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6)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其他相关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设备设施的保修、迎检、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不属于本次招标的承包范围。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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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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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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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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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其他:(1)计划工期:总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历天,施工工期100日历天。(2)质量标准:设计标准和要求(设计文件编制及限额设计目标):符合现行的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规程和标准,满足业主功能性要求及图纸审查合格要求,按发包人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并确保报送的施工图预算控制在签约合同价范围内。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施工质量及项目成效目标):合格,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满足发包人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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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详见附录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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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5月21日0:00至2026年5月2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11日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本项目依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及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等文件,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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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网址: https://www.hbggzyfwpt.cn)和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 //jyzx. xiangyang. gov. cn/)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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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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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工程费用)在1290万元及以上的风景园林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登记信息截图;若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中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1.5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目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1-8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录,提供相应网站查询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6人员要求: 3.1.6.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①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类高级职称;②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加盖单位章,格式自拟);③提供缴纳月份为2025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④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3.1.6.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①具备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②提供缴纳月份为2025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1.6.3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①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②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加盖单位章,格式自拟);③提供缴纳月份为2025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1.6.4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同时具有:①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②提供缴纳月份为2025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1.6.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 3.1.6.6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3.1.6.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承担本项目设计及施工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信息登记,提供登记信息网页截图。 3.1.7本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1)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采用中标后进行合同分包形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