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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江城监狱围墙维修加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SJ-202607FJ-150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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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607FJ-150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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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 湖北省江城监狱围墙维修加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已由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省江城监狱围墙维修加固项目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的批复》(鄂监复〔2025〕3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北省江城监狱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湖北省江城监狱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袁家台特1号 建设规模:监狱既有围墙增设巡视道、加固、内外修缮约740余米,既有围墙修缮约580余米,新增围墙约20余米;拆除既有岗楼6座,维修1座,新建岗楼5座;围墙内道路修复720米,围墙外道路修复约130余米;围墙周边局部散水修缮850余米;以及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工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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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湖北省江城监狱围墙维修加固项目。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围墙巡视道工程、岗楼工程、拆除及拆除完围墙恢复工程等工程;设备采购包括实现本项目功能需求的设备类型及数量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686.4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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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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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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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和(2)两类资质:(1)设计资质(满足①或②或③):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近5年(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5年,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和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以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①或②或③类似业绩:①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86.48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②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86.48万元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③单项工程投资额不低于686.48万元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施工和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资料,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①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的在职人员(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工程投资额686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②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③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④其他主要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条的规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3)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5)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本项目只有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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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7月16日至2026年07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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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06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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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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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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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行政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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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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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