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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零碳智慧园先行区建设项目已由枝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10-420583-04-05-85821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枝江港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港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区。
2.项目概况和规模:建设内容包含分布式光伏建设、分布式储能建设及共享式储能电站建设、停车场及充电站建设、能源综合管理平台及系统。具体如下:
(1)分布式光伏建设:园区将充分利用园区企业厂房屋顶、停车场车棚、综合管廊等共计115435㎡闲置空间,规模化建设总容量约14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系统将接入园区智能微电网,实现光伏电力的高效消纳与优化调度。
(2)分布式储能建设及共享式储能电站建设:园区将配置3.5MW/7MWh分布式磷酸铁锂储能电站;建设10MW/20MWh共享式磷酸铁锂储能电站。
(3)停车场及充电站建设:在园区内规划新建停车场;其中普通停车场均新建出入口管理设备、场站全域监控设备及充电桩设备,满足小型车辆的停靠、监管与充电需求;另有重卡充电场站,聚焦重型货运车辆服务,在场站内新建出入口管理设备、全场监控设备及适配重卡的充电桩设备,通过针对性配置实现功能差异化覆盖。
(4)能源综合管理平台及系统:聚合园区内分布式电源、可调负荷和储能系统,构建总调节能力达20MW的虚拟电厂平台。同时建立微电网能量运营管理平台、园区能源管理指挥中心及数字化能碳管理平台,集成碳排放监测(物联网终端)、碳足迹追溯(区块链技术)和碳资产开发三大功能。通过实施光伏 CCER 项目开发、绿证交易和内部碳普惠机制,构建完整的碳资产运营体系。
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1)勘察部分:对项目范围进行现场地质勘察、管线勘探。
(2)设计部分: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3)采购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提供采购、安装和管理服务等。
(4)施工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实施范围。具体的建设内容,最终的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范围以招标人确认的为准。
4.本项目总工期要求:建设期24个月(包含设计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5.质量标准:
(1)勘察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定的规范标准;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相关国家规定设计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机构对施工图纸的审查;
(3)设备、材料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4)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6.安全要求: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7.工程总投资金额约1250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约180万元,施工及采购费约12320万元。(上述金额为估算金额,项目估算总投资额以初步设计概算金额为准)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1、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申请,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2、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
2.1勘察资质(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勘察方):须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2.2设计资质(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设计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以下①②资质:
①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和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3、施工企业资质(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 年第 30 号令”要求,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新资质的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不予采信)
4、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牵头方,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除外)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4.1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满足施工或设计负责人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只能兼任其中一个负责人)。(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的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4.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5、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电力相关专业或机电相关专业或电气相关专业或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6.1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6.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7、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8、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施工负责人不少于1人,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3人,质量员不少于2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提供C3证书,未实行C1、C2、C3 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 C3 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3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13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
9、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是指联合体各方)须提交上述所有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上传自2026年5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申请人;提供退休证、返聘合同的人员资审委员会不予采信)
10、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各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对所有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资格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
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2.1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4家。
12.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申请文件中)。
12.3本项目的电子资格预审文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申请文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12.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12.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12.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申请。
12.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注: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涉及申请人证件和拟派人员证件有效期限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申请人在制作申请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资格委员会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申请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11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11家。当参与本项目有效申请人不足11家时,推荐全部申请人参与投标。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不足3家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08月24日至2026年08月3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止。申请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其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9月07日09时00分。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申请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申请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申请文件的,视为放弃资格预审申请。申请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申请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枝江市仙女大道190号)5楼开标室组织解密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解密的准备工作。
申请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解密,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所有申请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八、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6年08月24日。
九、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十、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枝江港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马家店街道迎宾大道118号3楼
联系人:陈泽塽
电话:1852781659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港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枝江市董市镇迎宾大道174号1楼
项目负责人:杨剑、郑艳蓉
联系电话:19071760191
行政监督部门:枝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枝江市马家店街办友谊大道13号
联系电话:0717-4519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