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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石家河遗址公园周边道路提升工程(HBTM-202607GL-008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9 17:54:0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天门市石家河遗址公园周边道路提升工程(HBTM-202607GL-008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TM-202607GL-008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门市石家河遗址公园周边道路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天门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天门市石家河遗址公园周边道路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天发改审批[2026]165号和天门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天门市石家河遗址公园周边道路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天交复函[2026]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天门市公路养护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天门市公路养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华羽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天门市
建设规模:该项目包含1、石南路与S427石佛线及G240保台线平交口改造;2、S427石佛线与石河大道平交口改造;3、石南路与S427石佛线及G240保台线、S427石佛线与石河大道等2处平交口改造范围内的路面标线予以配套完善,并增设部分波形钢护栏;对G240保台线、S427石佛线、X009九蒋线、石南路、石北路、石河大道等遗址公园周边道路重点路段采取新增或更换版面信息等方式补充完善交通警告、警示、指引等标志牌;4、石南路与X009九蒋线平交口至石南路与G240保台线平交口,长1.5公里范围内绿化工程;石佛线与石河大道平交口中间岛的绿化工程,面积约154平方米。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道路提升工程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8-28
合同估算价:270.34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7月30日至2026年08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20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门市公路养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华羽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天门市竟陵办事处钟惺大道54号
地址:
湖北省天门市竟陵办事处陆羽商业步行街 11 号-107
邮编:
431700
邮编:
431700
联系人:
史先生
项目负责人:
涂女士
电话:
0728-5337236
电话:
0728-533395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0.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
天门市陆羽大道西3号
电话:
0728-5223557
传真:
0728-5236305
邮政编码:
431700
2026年07月29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 3 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小于 1

 

注:投标人应提供 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五年(2021 年 7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至少独立完成过 1 公路工程类似项目,且合同金额不少于 200 万元。

 

注:1、证明材料应附: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或业主提供的业绩已完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盖业主公章的扫描件证明材料。如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仍无法表明的,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时间要求:业绩以合同签订(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的完工时间)日期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停产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平台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

5、按照《省信用办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鄂信用办[2018]34 )文件的规定,参与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业,须提供《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如实报告企业信用状况(见投标文件格式)

 

注:“近三年”是指 2023 7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

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任职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同时具备交通部门颁发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1

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

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如有)

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接受/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不允许/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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