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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复杂环境公路隧道机械化智能建造技术研究招标SYSDKY-1标段(HBSJ-202308GL-075014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1 22:20:2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复杂环境公路隧道机械化智能建造技术研究招标SYSDKY-1标段(HBSJ-202308GL-075014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308GL-075014001
1.招标条件
    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172号)批准建设,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5912房县至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4〕162号)批复了初步设计,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5912房县至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4〕164号)批复了施工图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兴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复杂环境公路隧道机械化智能建造技术研究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宜昌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自宜昌市兴山县峡口镇,与沪蓉高速交叉,接拟建的G5912房五高速兴山段,止于宜昌市长阳县贺家坪镇,与沪渝高速交叉,接拟建的G5912房五高速长阳至五峰段,全长72.014公里(其中设主线隧道45277.5m/10座)。全线设置平邑口(枢纽,部分工程)、水田坝、泄滩、沙镇溪、郭家坝、九畹溪、杨林桥、贺家坪西(枢纽)8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水田坝、泄滩、沙镇溪、郭家坝4条互通连接线,总长约9公里。主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其中,九歌长江大桥段(泄滩互通至沙镇溪互通段)2.439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3米;其余一般路段采用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5.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互通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负责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复杂环境公路隧道机械化智能建造的应用研究工作,完成本项目全部研究成果的汇总、验收结题等工作,并协助招标人完成研究成果的应用以及招标人交办的其它相关事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隧道围岩参数高精度智能解析技术研究; (2)隧道爆破生成式智能设计与超挖控制技术研究; (3)隧道围岩稳定性智能判定技术研究; (4)隧道机械化施工新型支护体系及工法智能决策研究; (5)复杂地质环境公路隧道钻爆法智能决策与建造系统平台研究。 (6)发表论文8篇以上,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5项,软件著作权不少于2项,协助申报施工工法1项; (7)形成机械化施工/智能建造地方标准或指南;申报省部级或行业学会/协会一等奖1项; (8)提交技术总报告,并根据需要提供阶段性研究报告。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SYSDKY-1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7-17
合同估算价:600.00万元
  2.3其他:本条第2.2款中的计划工期即投标文件投标函中的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从项目签订合同至完成项目交工验收全部工作止,实际服务开始及终止时间以招标人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3)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6月02日至2026年06月0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24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交投兴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152号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
433004
邮编:
联系人:
刘玉宝
项目负责人:
王秋实
电话:
0717-2590299
电话:
027-83308925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0.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
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428号
电话:
027-83460346
传真:
027-83460346
邮政编码:
430030
2026年06月01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等级要求

SYSDKY-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或大专院校。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与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不一致的,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为准。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SYSDKY-1

8年完成过1项与隧道工程相关的科研项目。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任务书、或项目立项文件)和结题报告(或项目验收证明材料或鉴定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业绩,同时应附载明承担任务的联合体协议书。上述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单个合同包含多项科研课题的,按一项业绩予以计算。

4、业绩认定的时间要求:近8年指2018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项目立项文件(或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的批准日期为准。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0、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SYSDKY-1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2023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3、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主要人员要求

SYSDKY-1

项目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或隧道工程相关专业);

2)担任过1项近8年内已完成的与隧道工程相关的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1)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职称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2)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以下材料为依据:合同协议书(或任务书、或项目立项文件)和结题报告(或项目验收证明材料或鉴定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上述材料中未体现资格审查条件的指标内容、项目负责人本人任职的,则需附能体现上述指标内容及任职情况的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批复文件)作为依据。

4、业绩认定的时间要求:近8年指2018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项目立项文件(或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的批准日期为准。

5本项目中的公路工程或隧道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材料类、结构工程、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公路材料学、公路施工技术与管理、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地质工程等相关专业

6、单个合同包含多项科研课题的,按一项业绩予以计算。

7、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拟派的上述主要人员均予以认可。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0、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印章。

注: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2、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独立投标人无需提供)、投标报价清单、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技术建议书。

注: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5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3)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6 

报价唯一

一份投标文件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

7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是企业法人的,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2)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未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提供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效;

3)投标人是社会团体法人的,未提供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提供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无效;

4)投标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未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提供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无效。

8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至少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否则属于重大偏差: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9 

资质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或大专院校。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与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不一致的,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为准。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0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8年完成了1项与隧道工程相关的科研项目。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任务书、或项目立项文件)和结题报告(或项目验收证明材料或鉴定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业绩,同时应附载明承担任务的联合体协议书。上述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单个合同包含多项科研课题的,按一项业绩予以计算。

5、业绩认定的时间要求:近8年指2018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项目立项文件(或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的批准日期为准。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7、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8、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1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近三年是指从2023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5、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2 

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属于重大偏差:

1)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或隧道工程相关专业)

2)担任过1项近8年内已完成的与隧道工程相关的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1)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职称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2)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以下材料为依据:合同协议书(或任务书、或项目立项文件)和结题报告(或项目验收证明材料或鉴定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上述材料中未体现资格审查条件的指标内容、项目负责人本人任职的,则需附能体现上述指标内容及任职情况的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批复文件)作为依据。

4)业绩认定的时间要求:近8年指2018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项目立项文件(或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的批准日期为准。

5项目中的公路工程或隧道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材料类、结构工程、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公路材料学、公路施工技术与管理、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地质工程等相关专业

6单个合同包含多项科研课题的,按一项业绩予以计算。

7)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拟派的上述主要人员均予以认可。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3 

投标人身份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14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15 

投标价格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的分项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分项报价(如有)超过相应的分项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65%且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说明并证明的。

16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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