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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G347远安县何家湾至九子溪段公路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25〕180号”和宜昌市交通运输局以“宜市交发〔2026〕18 号 ”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远安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沮漳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起于茅坪场镇茅坪场村高红线1.34公里处,经何家湾村、旧县镇洪家村,止于鸣凤镇北门村接鸣棚路,全长6.065公里。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的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全线共3座桥梁400米,本次招标含其中2座桥梁,分别为望家窝子桥194米和上跨东干渠桥158米。(下穿铁路桥须铁路集团代建,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其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以上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等工程。
2.2 招标范围:G347远安县何家湾至九子溪段公路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阶段与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2.3 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为项目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缺陷责任阶段的监理服务期与项目施工合同缺陷责任期一致。
2.4 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要求。
2.5 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2.6 安全控制目标:达到《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 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2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照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6月19日至2026年6月23日23:59 (北京时间) 。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5、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 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9日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 CA 证书 (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7.1 本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三楼开标厅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 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 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_监理(双信封)
9、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远安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安泰大道40号
联系人:孙晖
电 话: 19171406653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沮漳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10号
项目负责人:向芸芸
电 话:0717-3773515
行政监管部门:远安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安泰大道40号
电 话:0717-3819831
附 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须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根据自身企业性质提供声明材料,格式以招标文件提供的为准)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以交(竣)工时间为准) 独立完成过1条不少于6公里的新建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桥梁)的监理业绩。(已完工项目以竣工(或交工) 验收时间为准,须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或交工) 验收报告或竣工(或交工)验收备案证原件彩色扫描。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完全反应考核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采信)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2023年度、2024年度未被交通运输部和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列为公路建设市场监理企业信用评价D级,并将查询记录彩色截图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并上传《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备注: 第1、2项投标人上传承诺函,格式自拟;第3项上传网页查询彩色截图; 第4项上传《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声明(格式自拟);第5项在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类别 |
数量 | 资格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类别)注册证书;(上传有效的监理资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有效的电子证书)
|
备注:投标人须上传总监理工程师近3个月(2026年3月—2026年5月)在本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上传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 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须上传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的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 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类别)注册证书;(上传相关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 |
安全监理工程师 | 1 | 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 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类别)注册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上传相关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 |
监理员
| 2 | 须具备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上传相关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 |
备注:投标人须上传以上人员近3个月(2026年3月—2026年5月) 在本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上传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须上传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