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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中心医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北院区门诊楼建设项目襄阳市中心医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北院区门诊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XYSZ-JSGC202607FJ-050001001)资审文件公告 | |||||||||||||||||||||
招标编号:XYSZ-JSGC202607FJ-050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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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 襄阳市中心医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北院区门诊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已由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关于襄阳市中心医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襄发改审批[2025]646号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初步设计的批复关于襄阳市中心医院北院区门诊楼建设项目》襄发改审批[2026]35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襄阳市中心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资金、地方专项债、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襄阳市中心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襄阳市樊城区中原路1号(北院区)、襄阳市东津新区鹿门大道5号(东津院区)。 建设规模: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该项目涉及总建筑面积52662平方米。其中,改造建筑面积为1875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为33912平方米(新建地上建筑面积17186平方米、新建地下建筑面积1672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东津院区1号住院楼进行病房改造、病区功能布局优化、室内环境品质提升,改造强弱电(含智能信息化)、给排水、暖通、消防系统等基础设施;在北院区新建1栋住院楼并对院区室外环境进行改造提升。共计改造病房240间(病房大改小105间、病房品质提升135间),新建病房105间。改造前床位数1105张,改造后床位数948张。具体如下:(一)对东津院区1号住院楼进行改造,改造建筑面积18750平方米。将15个7人间病房改为15个3人间和15个2人间,45个4人间病房改为3人间,30个3人间病房改为单人间,15个3人间病房改为2人间,并新增15个独立卫生间;对135间病房进行病区环境提升。(二)在北院区新建1栋10层住院楼3391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18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726平方米,设置病房105间(77个3人间、14个2人间,14个单人间)。建设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消防、人防、电梯及室外绿化、道路、管网工程等配套设施。建设机动车停车位367个(地下停车位354个、地上停车位13个)。北院区门诊楼建设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10189.29平方米,新建一栋门诊楼9787.68平方米、三个连廊401.61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消防以及医疗智能信息化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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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在拟建规模、投资概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内容(明确不包含的范围除外),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9-30 合同估算价:30942.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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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①招标范围补充内容:在拟建规模、投资概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内容(明确不包含的范围除外),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等全面负责。设计:完成该项目建设目的及使用需求内所需的全部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中各专业施工图设计(结构、建筑、暖通、消防、强弱电、给排水、装饰装修及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室外工程、人防、基坑支护、幕墙工程、钢结构、电梯、泛光照明、标识导向、部分家具、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及相关所有内容的深化设计。BIM设计(施工阶段提供BIM模型,竣工提供BIM竣工交付成果等)。放射防护、医用纯水、医用气体、呼叫传输、医疗流线、医疗工艺、院感设计,包含满足医疗流线审查产生的相关费用。以上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报审。设计内容必须经过发包人审核同意,经发包人确定的设计任务书范围内的设计漏项和缺项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施工:按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包括场地平整、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及防排水工程等)的全部施工图所包含的内容以及相关试验、检测等。具体按照该项目实际要求执行,以上施工内容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承包人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修建施工道路(含维护、日常保养等)、修建必要的临时建筑、搭设施工围墙、接驳施工用临时水电气、对施工场地合理布置等满足施工需求的必备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对垃圾服务费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缴纳,并在整体移交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开荒保洁。本项目是交钥匙工程,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已明确或虽未明确但已隐含在内的工作内容都必须充分考虑(除招标人另行增加的设计变更部分)。投标人须针对招标人需求及项目特点,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设计、施工,总体上以切合现场实际、满足使用和技术要求为原则,并体现在报价中。结合本工程的特点,注意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安全、卫生专篇设计的审批意见。按照当地对环境治理、职业病预防的要求,认真研究治理和预防工作的对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达到相关标准。
②本项目合同估算价:309426967.83元(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247676494.59万元,北院区门诊楼建设项目:61750473.24万元)。
③设计质量要求:设计内容必须经过发包人审核同意,经发包人确定的设计任务书范围内的设计漏项和缺项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④施工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
⑤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施工过程结算,同时需提供施工过程结算承诺书(格式自拟);本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项目;本项目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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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若联合体投标的,原则上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由招标人明确)。
3.1.1主体要求: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1.2申请人同时具备:设计资质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施工资质须满足: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财务要求:申请人须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3.1.4企业业绩:投标人近五年(施工业绩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中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图审合格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①或者②或者③业绩:①单项投资额在30942.69万元及以上或建安工程费26674.47万元及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33912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②单项投资额在30942.69万元及以上或建安工程费26674.47万元及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33912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③单项投资额在30942.69万元及以上或建安工程费26674.47万元及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33912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如有:其中招标发包的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④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体化平台项目登记信息截图,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业绩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1.5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①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③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④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投资额在30942.69万元及以上或建安工程费26674.47万元及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33912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①中标通知书(如有:其中招标发包的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④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项目”、“项目经理等”的工程特征指标或内容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或人员资料的扫描件辅以证明。
3.1.6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3.1.7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8其他管理人员:①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8年以上;②土建施工员不少于1人,须具有相应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③土建质量员不少于1人,须具有相应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④安全员不少于3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须同时具有负责土建和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应为机械类或综合类);⑤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原则上此5类人员至少配备3人,可互相兼任,须具有相应的岗位/培训合格证。 3.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申请的,原则上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 ①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 ②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③联合体各方应签定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联合体申请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其它:3.1.9申请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所有拟派人员均应是申请人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本单位缴纳的202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且该人员须仍在本单位就职(社保部门出具或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如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应提供。3.1.10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没有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信誉要求第①至⑧项内容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或声明(格式可自拟,但应包含上述内容),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其他详见资格预审文件附录一: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1.11本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①申请人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②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采用中标后进行合同分包形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不少于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的比例不少于“合同估算价40%”的60%),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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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资格预审方法 |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 |||||||||||||||||||||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8月01日至2026年08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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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11日08时30分 6.2 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6.3 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的在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投标。 |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上发布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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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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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