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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磨市片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已由长发改审批〔2025〕222号、长发改审批〔2026〕6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对上争取及地方自筹。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长阳清江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代建单位,代为招标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磨市片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项目EPC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磨市片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项目EPC监理服务
2.工程概况:
在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磨市片区)新建1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分两期建设,该项目为近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0.3万吨/天,近期主要内容为建设格栅及提升泵站、沉砂池、调节池、事故水池、高效溶气气浮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A/O生化池、中间水池、光催化高级氧化池、高效反应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废水收集池、产水池及提升泵房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污水管网,项目建成后,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项目建设地点: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磨市民族工业园龙五一级公路北侧,三口堰码头西侧。
4.招标范围: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勘察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监理;以及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等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
5.工期控制目标:同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工期要求。
6.质量控制目标:同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质量要求。
7.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8.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履约期限):勘察设计和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9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拟派监理团队人员不得少于4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监理员不少于2人):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承诺在本工程实施期间最多能同时担任三个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且未任职于宜昌市行政区域以外项目。(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安全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且在本单位注册执业。(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员:须具有监理员岗位证书或《监理员培训教育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执业。(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须提供2025年9月以来任意一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保证明若是带电子章的无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没有带电子章的证明则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事业单位上级部门公章,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分公司缴纳有效)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自证声明,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员后,方可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栏目》。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 CA 锁、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至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六、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开标会
本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古城26号)4楼开标一厅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网上开标”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本项目为“评定分离”项目。
九、联系方式
1.异议联系人:涂蓉
异议联系电话:13972577209
2.招标人:长阳清江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60号
联系人:刘辛贝
联系电话:15072553575
3.代理机构: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大道22号(御江丽景)1单元604、605室
联系人:涂蓉
联系电话:13972577209
4.行业监督部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17-5335612
5.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