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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谷城县腌制畜禽产品深加工特色产业发展试点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3 10:26:3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5年谷城县腌制畜禽产品深加工特色产业发展试点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GC-JSGC202607FJ-00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谷城县腌制畜禽产品深加工特色产业发展试点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2025年谷城县腌制畜禽产品深加工特色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谷发改审批〔2026〕7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谷城县五山镇堰河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惠通建管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5年谷城县腌制畜禽产品深加工特色产业发展试点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谷城县五山镇堰河村
建设规模:建设腌制畜禽产品深加工基地1处、腌制畜禽产品展销基地 1处。利用堰河村三组天艺茶庄生产车间改建腌制畜禽产品展销基地,基地占地面积5886.81平方米,改建腌制加工车间4422.24 平方米、冷藏保鲜库1611立方米;改建堰河村二组民俗园三期腌制畜禽产品展销基地,占地面积1346.36平方米,改建建筑面积1431.22平方米,购买农产品加工生产设备3套,具体包括腌制畜禽设备1套、香肠灌装设备1套、小灰鸡蛋设备1套,中央空调1套,货运电梯1部,货车1辆和叉车1辆。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采购、施工、配合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负责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8-20
合同估算价:15691700.00元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2.6其他:计划工期: 总工期21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8-2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录,以本招标公告附录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 (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并满足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施工资质的要求。 (4)联合体各方应签定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 其它要求:
本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 7 月 24 日 至2026年 7 月 30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18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6.投标相关事宜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单位。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襄阳市人民政府网、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谷城县五山镇堰河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谷城县五山镇堰河村
    联系人:闵洪艳
    电话:13707279700
    电子邮件:
(2)代理机构:惠通建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文化大道555号融科智谷工业项目(二期)B2号楼501
    项目负责人:陈福满
    电话:15337348109
    电子邮件:
(3)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谷城县城关镇中华街5号
    联系人:高志勇
    电话:0710-7313158
    电子邮件:
2026年07月23日
附录:


附录: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2投标人同时具备: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注:联合体投标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1.3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1项1500万元及以上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以工程投资额为准,施工总承包业绩、EPC总承包项目业绩以合同额为准)的房屋建筑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业绩(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设计项目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网页截图及网址。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

3.1.4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3.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1-8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6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派任。

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提供注册证书。

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4)其他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 建筑工程 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3 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 ④施工员持有土建施工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质量(检)员持有土建施工质量(检)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⑤资料员、材料员应持有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⑥安全员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本项目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

3.1.8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信息登记,提供登记信息网页截图。

3.1.9本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1)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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