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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丰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光伏第一包(EPC)(ESXF-202607QT-001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8 15:54:3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北咸丰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光伏第一包(EPC)(ESXF-202607QT-001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XF-202607QT-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咸丰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光伏第一包(EPC) (项目名称)已由 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咸发改审批〔2025〕3号 、咸发改审批〔2025〕7号 、咸发改审批〔2025〕27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北咸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及单位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咸丰县楚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景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38000.00元(大写:叁万捌仟元整), 在发放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将使用“咸丰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平台 ”进行监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丰县忠堡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约2.22万平方米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装机容量约2MWP
  其他:本次招标模式为 EPC 招标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主要包括设计及图审、预算编制、建安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专家论证、并网送电、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全面负责。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8-04
  合同估算价:10000000.00元
  2.3其他:建设范围内容最终以财评结果或建设单位指令为准,上述合同估算价等相关数据仅为暂定测算,潜在投标人应全面考虑、自行承担,招标人及本项目的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均不为此造成的所有后果负责,投标人前来参加则视同认可本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 3.1.2 资质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上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业绩要求:近5年(自2021年7月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类似(光伏)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光伏)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或其联合体成员提供的业绩均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4人员要求:①总承包项目经理1 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 证,必须在联合体牵头单位注册;② 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电)或电气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③施工负责人1 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 证;④施工技术负责人1 人:具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⑤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根据《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2〕12号)文件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实施阶段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到岗履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相关人员可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上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满足施工负责人条件情况下可兼施工负责人,其余岗位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所有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员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均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其他人员在咸丰县担任建筑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得超过2 个(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以上人员要求为最低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求及进度,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适当增加,增加人员需满足以上资格要求。 3.1.5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6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将网站查询结果以截图形式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内。(8)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 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 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投标人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9)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施工资质,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因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对厂房屋顶的屋面、檩条、防水等造成损坏,如出现上述情况,中标人须在最短时间内对损坏部位进行修复或更换,对于涉及到屋面或结构修复工程,必须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公司实施。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个。 (3)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对符合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且满足一定条件的投标人(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政府采购工程价格评审优惠”),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07-09至2026-07-29 09:3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07月29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方式为票决定标法—票决数量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本项目不采用暗标盲评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xf.eszggzy.cn/xfweb/)(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孙女士   异议联系方式:18571260777
  备注:
  招标人:咸丰县楚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湖北景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白水坝社区工业路3号   代理地址:恩施市松树坪还建小区 1 栋 2 单元 701、702 室
  招标人邮编:   代理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负责人:孙女士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6668889   代理联系电话:18571260777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代理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代理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银行账号:
  行政监督部门: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营坪寨路 50号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18-6822699
2026年07月08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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