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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小型引调水工程甲供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8 19:47: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远安县小型引调水工程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远发改审批〔2024〕267号于2024年5月30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远安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甲供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YAA070007-202606-01

2.2 建设规模:本次甲供材采购含PE管、钢丝骨架PE管等覆盖全场景的引/供水管材及配套专用管件、阀门、法兰、密封件等全套配件。具体规格、数量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工程地点:远安县洋坪镇、旧县镇、花林寺镇、茅坪场镇、河口乡。

2.4招标范围:为远安县小型引调水工程供应主材(详见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2.5履约期限:分批次供货,具体每次供货时间、种类及数量以招标人具体通知为准。

2.6免费质保期:所有设备、材料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不低于10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不低于10年)。质保期内除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损坏外,全部由中标人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期外的只收取零件或材料成本费(零件或材料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

2.7质量要求:设备、材料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确保通过相关单位验收并满足招标人采购要求。

2.8安全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具备下列个条件之一:

投标人是所投货物制造商的,作出声明,并保证自行生产(上传声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同一品牌货物制造商和取得该品牌唯一授权书的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是所投货物授权代理商的,必须提供货物(PE管、钢丝骨架PE管、钢管、阀门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唯一指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上传唯一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制造商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若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取得同一品牌货物制造商授权并投标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3.6不良行为及相关要求:投标人及所投货物制造商“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查询,并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提示:若投标人为非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制造商为中小微企业的,投标人须根据制造商企业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为准)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书、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yaweb/)-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照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618日2026623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友情提醒)

5.投标保证金:

根据宜昌市财政局文件(宜市财采发[2022]4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79日上午09时00分。

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7.开标:

7.1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3楼,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6开标厅组织开标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使用实体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7.3本项目接受投标人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投标: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注意事项详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备注: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17269580661、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联系电话:17269580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15921122887。)

7.4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要求,为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渠道,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招标过程有异议的,可及时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联系,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出

8.合同签订:本项目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洽谈并签署(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若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洽谈并签署合同的,中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评标办法:

9.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2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定标方式:否。

10.信息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11.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6618日。

12.联系方式:

 标 人:远安县水利局

   址:远安县鸣凤镇东门路9号

 系 人:蒋仕成

联系电话:19986662017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

项目负责人:黄幸

联系电话:0717-3813726

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远安县水利局

   址:远安县鸣凤镇东门路9号

联系电话:0717-3815565

  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618日

 友情提醒:

本标段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项目,需要投标单位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sc.yichang.gov.cn/yaweb/)中注册、维护主体库信息,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办理好企业入库等投标相关事宜(详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使用新版“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访问入口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系统登录-网上开标”(网址:http://ggzy.sc.yichang.gov.cn/BidOpening)。

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工作时间联系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如下:4009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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