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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来凤县藤茶产业发展试点项目EPC2025年来凤县藤茶产业发展试点项目EPC(ESLF-202607FJ-001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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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LF-202607FJ-00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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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2025年来凤县藤茶产业发展试点项目EPC已由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来发改审批〔2026〕2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来凤县乡村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来凤县乡村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精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来凤县翔凤镇 建设规模:拟建藤茶综合服务中心(藤茶产业科创中心)一栋,建设用地总面积629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40平方米,新建停车场2292平方米;灌溉水管25000米;挡土墙9100立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强弱电、通风除尘、安防监控、消防、环保等公用辅助设施建设。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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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本项目的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等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不超过合同估算价)、安全等全面负责;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8-10 合同估算价:21939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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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2193.94万元,具体项目为:工程建设费用2112.90万元,设计费用:50.01万元;勘察费用:31.0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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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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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明确各方权利义务;②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③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当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1)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或由具备下述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①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②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均可)近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类似项目(建筑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建筑工程设计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担任(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其中之一,但不能同时兼任两个岗位。(2)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2、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4、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5、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职称证为准); 6、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1人:具有土建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质量员1人:具有土建施工专业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材料员1人:具有相应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资料员1人:具有相应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上岗位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5)财务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近3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近三年(2023、2024、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时间起算。 (6)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尚在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者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者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7)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附网站相应内容的查询截图,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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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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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07-07至2026-07-27 09: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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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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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07月27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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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或电子营业执照登陆“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6.4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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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本项目不采用暗标盲评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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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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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