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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11当阳市郭场至窑湾段改扩建工程(郭场至河溶)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1 18:39:54

一、招标条件

S311当阳市郭场至窑湾段改扩建工程已由宜市交发〔2024〕16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及地方政府自筹,招标人为当阳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汇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郭场至河溶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郭场至河溶段约8.2km,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交安工程、市政配套等。

2.2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资质、业绩、财务、人员、信誉应满足招标公告附录的要求。

3.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02月11日至2026年02月26日23时59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0410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7.1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阳市雄风路91号市民之家三楼)开标二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解密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和解密工作。投标截止时问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开标现场(线上)情况。

八、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当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当阳市玉阳街道玉阳办事处子龙路46号

联系人:曹俊枭

电话:1907178100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汇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玉阳办事处航空路3号(三里港村)

联系人:董良华

电话:15997633946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

1、投标人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投标人2024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

备注:上传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投标人公司成立不足一年,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及健全的财务制度。)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承担过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备注:在建项目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已完工项目以交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须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和交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上传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自拟)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上传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自拟)

3、投标人2023年、2024年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评定为D级;无故未参与年度信用等级评价的,信用等级按C级确定。(提供查询截图)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5、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备注:投标单位需提供上述全部材料。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工程师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

1人

①具备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公路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

②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总工

1人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安全生产工程师

4人

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交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备注:

1、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建造师资格证书(如有)、安全生产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2025年10月以来任意三个月投标单位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上传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辩;分公司缴纳社保予以认可)。

3、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的到岗承诺函,以上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4、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5、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须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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