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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万店镇及淅河镇油茶扩面提质增效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曾都区万店镇及淅河镇油茶扩面提质增效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HBZD-202602QG-001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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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ZD-202602QG-00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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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 曾都区万店镇及淅河镇油茶扩面提质增效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已由 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2510-421303-04-01-845530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随州市曾都乡村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单位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随州市曾都乡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合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曾都区万店镇、淅河镇 建设规模:项目新造油茶基地林13573亩及水肥一体化设施,并完成新造油茶基地前期抚育管护、支撑体系及林区配套设施建设。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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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总承包单位承担本项目全过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全部工作,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及油茶林最终成活率与保存率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工作:包含初步设计、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等所有内容;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纸审查工作,按照业主单位下达的设计任务委托书确定的投资额和设计任务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应报业主单位先行审查,并应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负责全部设计资料及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在工程竣工移交后将全部资料向业主单位移交;2)施工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养护,林地清理、整地、挖穴、回填、基肥施用等栽植前准备工作;油茶苗木的采购、运输、保管及栽植;灌溉、排水、支撑等配套工程施工;栽植完成后按养护期要求进行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补植等作业;产前抚育管护期要求进行松土除草、合理施肥、幼林整形、排水抗旱、病虫害防治、补植等作业;3)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单项验收及竣工验收,配合业主完成交付使用前的运行指导等工作。验收标准应不低于国家及地方现行油茶种植相关验收规范,且油茶栽植成活率及保存率须满足合同约定及设计要求; 4)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全面承担总包管理责任,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工程的保修、养护、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内容。负责办理所需的建设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5)养护期限与责任承担:本项目养护期共计4年,具体划分为:成活养护期:3个月;保存养护期:9个月;后续产前养护期:3年(自成活及保存养护期满后起算)。养护期以竣工验收之日或分部验收之日起计算。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2-21 合同估算价:9939.5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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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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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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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23、2024、2025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反映企业状况良好,平均利润大于 0 元。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提供有效)。(3)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②拟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③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4)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60 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灌溉工程或水利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在 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设计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灌溉工程或水利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设计业绩;或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灌溉工程或水利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类似业绩由联合体成员单位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5)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均应满足):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附查询结果截图;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附查询结果截图;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⑧.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各成员应具有协议分工范围内对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分别认定。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正式联合体协议书,清晰约定各成员工作分工、权利、义务、内部责任划分,书面指定唯一牵头人;牵头人全权代表联合体办理本项目投标报名、答疑、递交文件等全部投标相关事宜。联合体协议书须全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另行组建新联合体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一经查实,该单位及所属全部联合体投标均予以否决。④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余资料可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⑤联合体中标后,全体成员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联合体各方就本总承包项目工程质量、工期、安全、价款、违约赔偿等全部事项向招标人承担法定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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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1月07日至2026年11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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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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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评审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交的证明资料进行核查,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向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报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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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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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行政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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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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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