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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高岚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25〕137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湖北昭君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林智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二期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湖北省高岚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二期监理
2.2建设地点:兴山县水月寺
2.3计划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至工程决算审计并通过竣工验收结束后止;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年。
2.4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湖岸系统治理、提升管护能力、信息化、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等。
2.5招标控制价:19万元
2.6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答疑文件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
2.7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要求。
2.8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9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2.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3.2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3人员要求:
①拟任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类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水利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并提供投标人单位聘任该监理工程师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证书或文件;(上传相关证书和任命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②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上传相关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③监理员1人须具有监理员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且专业为水利工程;(上传有效的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④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诺在本工程实施期间经建设单位同意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两个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这两个工程所在地在宜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
3.4社会保险证明:拟派本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须在投标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个月及以上,上传近3个月(2026年4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分公司);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个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授权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上传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扫描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劳动合同)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投标人须根据自身企业性质提供声明材料,不提供或与招标文件格式不符,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7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标处理。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文件中上传的扫描件必须为原件扫描件且证件均在有效期内,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08月11日至2026年09月01日10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栏目》。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0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13号市民之家(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进行。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解密时间:2026年09月01日10时00分-10时30分止。解密时间30分钟,投标人非因“宜昌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系统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次投标。
八、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办法采用“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评分标准(非枢纽工程)”
九、合同签订
本工程监理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十、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本工程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1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首页网上答疑栏目关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兴山县)网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昭君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12号
联系人:张昆
电 话:15872531231
招标代理机构:中林智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蔡家畈3-43号
项目负责人:龚磊
电 话:15827229342
十三、异议和投诉渠道
异议(质疑)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电话:15827229342、招标人电话:15872531231
行政监督部门:兴山县水利局,联系电话:0717-2586806
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