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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泉大道(永安大道—岔路口段)道路交通改造工程银泉大道(永安大道—岔路口段)道路交通改造工程(HBNX-202607SZ-015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9 11:13:0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银泉大道(永安大道—岔路口段)道路交通改造工程银泉大道(永安大道—岔路口段)道路交通改造工程(HBNX-202607SZ-015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NX-202607SZ-01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泉大道(永安大道—岔路口段)道路交通改造工程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咸发改审批[2026]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银泉大道(永安大道—岔路口)
建设规模:银泉大道同惠路口、岔路口、永安路口、青龙路路口、金桂路口交通组织优化、整合路段沿线绿化带开口、取消路两侧非机动车道上的停车位,设置两侧辅道;玉泉学校门前交通组织优化,拆除部分绿化带,设置路边即停即走接送车道。具体为:现状车行道路面铣刨后加铺沥青砼22471.6m²,拆除绿化带拓宽车行道2452.4m²,车行道破除修复437.9m²;实施彩色陶粒罩面718.5m²,施划交通标线1908.0m²,设置路段信号灯、电子警察各2套,迁改中央分隔护栏755m,新建机非分隔护栏1012m;新建雨水管道15m、雨水口3座;迁移利旧普通双臂低杆路灯16套、中杆路灯1套、多杆合一双臂低杆路灯1套,新建12m双臂普通低杆路灯1套,铺设路灯管线795m;移栽乔木53株、灌木8株,改造绿地面积861.9m²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工程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工程总承包招标。包括且不限于本次招标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及材料采购、建安工程施工、竣工图编制、工程相关验收、备案和工程交付的工作、保修服务、以及配合发包人办理本项目工程前后期相关手续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并对承包工程质量、安全、造价、进度、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全面负责。具体分述如下:(1)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配合图审和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变更设计、优化设计、各类专项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二次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等,以及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相关组织工作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现场障碍物清理、场平、临时便道(如有),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建立和移交完整的项目档案技术资料;(4)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调整本项目的承包范围,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 。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9-15
合同估算价:463.00万元
  2.3其他: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20日历天(含完成图审),施工工期为160日历天。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的次日起计算。要求:(1)设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安全标准:达到湖北省、咸宁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和咸宁市最新文件的相关规定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1.1 设计满足条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设计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 施工满足条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一方)成立不足一年度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及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均加盖公章)。 3.1.4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3.1.5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①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执业资格”;②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④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2)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3)项目设计负责人:取得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4)其它配备人员: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具有岗位证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各 1 人;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1人; (5)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3.1.6 信誉要求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www.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规定;(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及各方职责分工;(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及相关联合体投标均将被拒绝;(5)若联合体中标,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7月29日至2026年08月0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19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2)本项目实行远程异地评标;(3)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4)其他资质条件、业绩要求、财务要求、信誉要求及其他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并实行评定分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咸宁市咸宁大道 168 号
地址:
邮编:
437000
邮编:
联系人:
李国杰
项目负责人:
电话:
15629023343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0.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咸宁市咸宁大道23号
电话:
0715-8126373
传真:
0715-8126373
邮政编码:
437000
2026年07月29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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