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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建编号: | 42019820261013004P | ||||||||
| 报建名称: | 国华地产·光谷华府 | ||||||||
| 招标登记编号: | 202610131241110323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国华地产・光谷华府项目景观及AB地块连廊工程总承包 | ||||||||
| 招投标监管部门: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 ||||||||
| 招标人(盖章): | 武汉国华科创投资有限公司 | ||||||||
|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 许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一部) | ||||||||
| 招标人联系人: | 徐鹏程 | 招标联系电话: | 18062083739 |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代亚雯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18502720670 | ||||||
| 是否电子标: | 电子标 | ||||||||
| 工程地点: | 流芳园横路以北、和风街以南、豹溪路以东、新荷路以西 | ||||||||
| 招标类别: | 工程总承包招标 | ||||||||
| 招标内容: | 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总承包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招标内容说明: | 国华地产・光谷华府项目景观及AB地块连廊工程EPC,主要工作内容包含: 设计部分:包含国华地产・光谷华府项目景观工程绿化(包含大区及示范区)、精神堡垒、AB地块空中连廊的方案设计、结构施工图设计及面层铺装设计,满足报审、施工及验收要求。 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示范区景观工程绿化施工、大区景观工程的全部景观绿化施工、精神堡垒施工及大门雕塑采购及安装、AB 地块空中连廊主体结构及路面铺装施工、附属栏杆等工程施工材料采购及安装、场地清理、垃圾清运、成品保护、绿化养护、竣工验收及移交、质量保修等内容,缺陷责任期修补等,且满足所有建设功能需求的全部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 | ||||||||
|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 1230.664720 | 立项批准文号: | 2410-420118-04-01-335632 | ||||||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454 | 标段数/采购数: | 1 |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预审办法: | |||||||
| 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2026-10-22 17:00 ~ 2026-11-13 09:59 | ||||||||
| 投资总额(万元): | 1230.664720 |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 |||||||
|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 0.00 | 购领招标文件时间: | |||||||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
| 投标报名方式: | 网上下载 |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 |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 |||||||||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 | ||||||||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 |||||||||
| 评标办法: | (适用于评定分离)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综合评估法) | ||||||||
| 公告状态: | 正常 | ||||||||
|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企业资质: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设计资质是指①或②或③或④: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市政行业(桥梁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是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业绩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承接过①+②业绩:①类似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类似园林绿化工程:工程投资额不低于8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②类似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类似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以上类似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申请的,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类似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申请的,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类似项目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业绩时间:施工业绩及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等证明文件颁发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等证明文件(设计项目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各联合体成员的任务职责分工。(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分工约定的其他成员,不参与联合体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5)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6)本项目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 ||||||||
| 备注: | |||||||||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视为合格的投标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