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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动车组运用所补强在线监测检测设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HBSJ-202610TL-096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6 19:57:3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襄阳动车组运用所补强在线监测检测设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HBSJ-202610TL-096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610TL-096001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襄阳动车组运用所补强在线监测检测设备(项目名称)已由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北汉十铁路公司关于襄阳动车组运用所补强在线监测检测设备可行性研究的批复【鄂汉十铁工〔2025〕8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技术改造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湖北铁路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襄阳市
建设规模:本次补强工程为襄阳动车组运用所咽喉D1道增加LY和SJ在线检测设备及新增相关工程:新建样板轮间1间,建筑面24.11平米;既有样板轮间与相邻控制室合并为检测棚控制室;在D1道建设LY检测系统1套;在D1道建设SJ检测系统1套;新增设备安装涉及的接触网、工务、信号相关工程量;配套建设房建、电力等工程。
其他:建设工期:4个月(含设备调试)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与建安工程;配合完成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落实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合同估算价:1834.97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详见本公告附录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②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是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17日至2026年10月2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ebpubservice.cn/)、湖北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hb-railway.suaniaotech.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铁路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天风大厦14楼
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邮编:
430077
邮编:
430061
联系人:
彭工
项目负责人:
庄永哲
电话:
13971389779
电话:
15871732723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zhuangyongzhe2694@csadi.cn
网址:
https://www.hb-railway.cn/
网址:
www.hbbidding.com.cn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行水果湖支行
账 号:
账 号:
127905433810603
10.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
湖北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天风大厦
电话:
027-87107136
传真:
027-86774376
邮政编码:
430077
2026年10月16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

①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I)级或工程设计铁道行业通信信号专业甲级;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的扫描件。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定义:铁路新建或技术改造、大修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

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证明材料提供合同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业绩证明材料未载明业绩内容,应补充提供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业绩为成员之一提供即可。

(2)近年来,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投标人填报的铁路工程项目业绩在铁路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有记录的,两者信息应一致,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查证不实的,投标人将承担投标被否决的后果。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的业绩应与其承揽的分工专业一致,采用同专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需要同时具备相应专业的业绩。

3.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序号

信誉要求

1

投标人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

投标人未被暂扣许可证件、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3

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布破产,也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

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行贿犯罪情况: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往前推算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

8

铁路工程建设失信“黑名单”:投标人未被纳入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公布的失信行为“黑名单”。

9

诉讼及仲裁:投标人近3年(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往前推算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10

履约情况:投标人近3年(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往前推算3年内)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使合同被解除。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 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1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中标后只承担本工程(提供承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铁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和具有铁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与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类似项目是指:铁路新建或技术改造、大修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负责人

1人

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岩土/铁道/桥隧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铁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施工负责人

1人

具备铁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需提供施工负责人执业证书、有效的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注:

1.上述岗位人员除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满足条件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兼任,且应为本单位员工(提供本项目开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如有)的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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