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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坝陵化工园坝陵片区污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4 19:52:40

一、招标条件

当阳市坝陵化工园坝陵片区污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已由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606-420582-04-01-684410”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当阳市坝陵园区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泓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当阳市坝陵化工园坝陵片区污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建设地点:当阳市坝陵化工园

3、建设规模:当阳市坝陵化工园坝陵片区污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①对坝陵化工园建成区内现有污水收集系统进行改造,铺设覆盖相关企业的独立污水输送管线至园区2#提升泵站,新建DN50-400污水管道约46.7公里及支架、管架等附属设施;②考虑事故排水需求,自园区2#泵站事故水池出口增DN500事故排水管约5.5公里。

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部分: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设计,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采购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提供采购、安装和管理服务等,具体以发包人要求的采购内容为准;

(3)施工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包含设计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6、本项目招标金额:项目概算总投资为4790.00万元

7、质量目标:

(1)设计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2)设备设施、材料等一切与项目相关采购安装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3)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安全生产目标: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施工围挡严格按照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和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宜自然资建发〔2024〕10号)和当阳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围挡标准按该文件《参考图集》实施。按照宜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2〕14号)要求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应用及评价,实现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预审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

3.1、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预审申请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3.2、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设计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2)施工资质: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3、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同时还应附上证书;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申请人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市政工程类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等)。(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2)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申请的申请人,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3.5、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上传有效的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3.6、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人员要求:

(1)拟派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电子印章的承诺书)

(3)申请人拟派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检)员)不少于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施工员、质量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证书信息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证书信息截图。

补充说明:

(1)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电子印章的承诺书)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7、申请人拟派人员社保要求: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施工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近3个月(2026年06月~2026年08月)以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上传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3.8、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对所有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9、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申请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申请信息登记表》截图)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申请;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请。(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

3.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应超过3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中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方)、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组成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申请文件须由牵头人上传。(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申请文件中)

3.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申请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以招标文件提供的为准。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注: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申请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申请人在制作申请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或电子证件,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四、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推荐11家申请人参加投标;当有效申请人不足11家时,推荐全部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当有效申请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4.2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预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4.3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牵头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09月24日至2026年10月09日20时00分止。申请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其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5.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申请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申请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09时00分。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 锁或手机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申请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申请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申请文件的,视为放弃申请。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

7.1、本招标项目申请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阳市雄风路91号市民之家三楼)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组织解密的准备工作。

7.2、申请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或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解密,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26年09月24日。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当阳市坝陵园区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当阳市子龙路1号

联系人:王冲

联系电话:1351666216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泓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当阳市子龙路1号C栋5楼

项目负责人:刘园园

联系电话:18671724170

 

行政监督部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当阳市友谊路18号

电话:0717-322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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