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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城西片区排水管网及排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ESHF-202604QT-005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30 21:21:4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鹤峰县城西片区排水管网及排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ESHF-202604QT-005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HF-202604QT-00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城西片区排水管网及排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审批[2023]199号2311-422828-04-01300131(登记备案项目代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兴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兴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晨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鹤峰县境内
  建设规模:鹤峰县城西康岭片区管网及设施建设,具体覆盖康岭环路、康岭环路连接线、康岭路、支路及周边区域等,主要建设内容为排水管渠工程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建设,包含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即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等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设计: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在给定的总体方案设计基础上完成初步设计的深化、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各专业相关设计内容及施工图报审及审查合格证明办理、图纸优化、出具设计图纸)、专项设计(如有);项目各类报批、报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阶段的相关工作事项及配合服务。采购:按合同约定进行本工程建设所需的设施、设备和工程材料的采购。 施工: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施工。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的全部工作,完成满足各方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及交档等(含建设方要求提供的竣工图纸等相关电子版文件) ;配合完成竣工备案及竣工结算等全部相关工作。工程总承包相关管理工作:全面承担项目管理及专业分包的管理责任,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内容。工程设计及施工的外部沟通、协调工作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6-01
  合同估算价:56958000.00元
  2.3其他:其中建安费约5627.8万元,设计费6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投资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和市政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含EPC或F+EPC)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或成员单位提供均可。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③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④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注: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4)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5)施工负责人要求: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项目组其他人员要求:项目组其他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至少配备 2 人)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7) 根据《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 推行”的通知(鹤政务发〔2023〕4号)》,本项目 ①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本公司“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信用信息”等查询网站截图,改为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现场自主查询,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②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改为填写《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并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 ③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改为填写《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并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④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改为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 ⑤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改为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书面承诺。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 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2 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3.2.3 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3.2.4 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获取招标文件、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相关事宜; 3.2.5 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05-01至2026-05-22 09: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05月22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 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 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 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 证或电子营业执照登陆“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 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 7 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 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 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主持人 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 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 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 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 流程顺利进行。 6.4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 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为集体议事定标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本项目不采用暗标盲评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鹤峰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hf.eszggzy.cn/hfweb/)和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杨婷   异议联系方式:0718-6988686
  备注:
  招标人:湖北兴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湖北晨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路2号思源小区301号   代理地址:恩施市金子坝街道金桂大道(安顺苑小区)2幢6单元1402室
  招标人邮编:   代理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刘冠志   项目负责人:杨婷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   代理联系电话: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代理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代理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银行账号:
  行政监督部门: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街11号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18-5296221
2026年04月30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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