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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磷氟资源高值化利用项目配套除盐水站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9 16:53:20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磷氟资源高值化利用项目,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509-420581-04-01-428059” 。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磷氟资源高值化利用项目配套除盐水站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工程概况及范围

1.项目概况和规模: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磷氟资源高值化利用项目配套除盐水站工程。除盐水站采取一次性设计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已建设完成(生产能力超滤产水300m3/h+一级RO产水300m3/h+二级RO产水280m3/h+EDI产水486m3/h,蒸汽冷凝液处理一期145 m3/h);二期改扩建后生产能力须达到超滤产水645m3/h+一级RO产水600m3/h+二级RO产水550m3/h+EDI产水540m3/h,蒸汽冷凝液处理201 m3/h。具体建设规模详见技术规格书。

2.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化工园区(宜都市枝城镇阳岭村)

4.招标范围: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范围:为满足招标方提出的脱盐水总产量和质量有关的工程设计(不包括一期)、采购和施工。即负责(二期改扩)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系统清洗、试压试漏、吹扫、单机试车、中间交接;协助中间交接后的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竣工验收(含全部资料归档并上传平台);负责技术服务、竣工图编制、交工技术文件归档、固定资产清册编制、数字化交付、6S、保修责任期间的服务并修补缺陷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详见技术附件):

承包内(包含但不限于):该装置界区内所有工艺、总图、静设备、动设备、管道、土建(结构)、仪表与自控、电气、防雷接地、电信、暖通、给排水、HSE、消防、分析化验、防腐保温等设计、采购、施工、吹扫试压试漏、单机试车直至工程中间交接。协助业主进行水联动试车、装置开车、工程验收(含竣工验收、资料上传归档、政府组织的联合竣工验收)、档案验收、性能考核和生产准备的相关服务,竣工结算、工程质量保修(缺陷整改)、培训等工作,并对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消防、环保、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固定资产清册等各项工作负责,包括发包人人员培训和在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中对发包人的指导与支持服务。

中标人还应负责本招标文件未列举的与本装置完整性相关的所有工作。

为保证装置的完整性,承包人工作范围还包括与发包人相关专业的设计配合、设计联络、设计中间审查配合及设计成品审查配合、各环节的调整实施配合等其它服务,包含提供可供总体设计院参考的除盐水站详细的设备管道布置图及合格施工图。

5.工期要求:总工期215日历天,20261015具备随时投料生产的条件。合同生效后45天内完成除盐水站改扩工程的全部设计,合同生效120天内完成土建工作

6.质量目标: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满足合同要求,满足技术附件的要求。

2)采购的设备和材料: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满足合同要求,满足技术附件的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满足合同要求,满足技术附件的要求。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GBT 50484-2019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技术附件中关于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HSE控制管理的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详细情况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上传)。

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上传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上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扫描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业绩均认可)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个产能在100m3/h及以上除盐水装置的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备供货包安装项目业绩(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及能反映考核内容的相关合同附件的原件扫描件,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须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环保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2)须承诺未同时担任其它建设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上传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

3)以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单位拟派施工负责人(可以由本项目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若兼任,须同时满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拟派本工程施工负责人须承诺未同时担任其它建设工程的施工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设计单位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或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职称证原件扫描件)

7.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或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质检(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不得互相兼任。(施工员和质检(量)员须上传有效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9.标人拟派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均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510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含分公司)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扫描件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10.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单位)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且登记的单位类型为施工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一体化平台”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设计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29日至202621417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311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

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都市公共资源中心(宜都市五宜大道99号科技孵化中心A座三楼),不见面开标大厅组织网上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网上开标”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网上开标”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629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十、联系方式:

1.异议联系人:黄川

异议联系电话:15902701905

2.招标人: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化工园区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5872657702  

招标人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0717-8868083 yhsjdc@126.com

 

3.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中心B栋1407室/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1号楼-5至32层101内23层

人:黄川、杨凯、苏雅杰

联系电话:15902701905、13212746172

4.行政监督部门:宜都市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

联系电话:0717—4822200

5.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通过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出

友情提醒:

本标段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项目,需要投标单位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sc.yichang.gov.cn/tpbidder)中注册、维护主体库信息,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办理好企业入库等投标相关事宜(详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设计人(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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