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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第一中学教学楼、学生宿舍楼、体育场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HBTC-202607FJ-008001001)资审文件公告 | ||||||||||||||||||||||||||||||||||||||||
招标编号:HBTC-202607FJ-008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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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通城县第一中学教学楼、学生宿舍楼、体育场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隽发改审批【2026】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城县第一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通城县第一中学,招标代理机构为通城县竟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通城县第一中学校园内 建设规模:该项目占地面积12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300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为:教学楼改造提升面积约8927平方米,学生宿舍楼提升改造面积约25250平方米,体育场提升改造面积3123平方米。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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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该项目占地面积12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300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为:教学楼改造提升面积约8927平方米,学生宿舍楼提升改造面积约25250平方米,体育场提升改造面积3123平方米。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9-30 合同估算价:6032.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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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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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标段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1)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施工资质、设计资质,或由分别具备下述施工资质、设计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①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均可)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工程投资额或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含EPC)(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上述材料不能反映关键业绩信息,可提供项目对应的初步设计批复或项目甲方开具的证明材料)。(4)人员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①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提供相关证件、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承诺书);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师),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施工负责人要求: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承诺书)。
(5)根据《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2〕12 号)文件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实施阶段施工现场其它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到岗履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相关人员可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6)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须提供2024年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7)信誉要求:截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或声明函。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⑧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17)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标段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 2 个。(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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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资格预审方法 | ||||||||||||||||||||||||||||||||||||||||
| 本标段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 ||||||||||||||||||||||||||||||||||||||||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8月05日至2026年08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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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19日 08时30分 6.2 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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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上发布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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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行政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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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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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