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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贺家坪镇高山产业共富GEP建设项目已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12-420528-04-01-984439)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项目招标人为长阳荣植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宜昌阳越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贺家坪镇高山产业共富 GEP 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1 建设地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贺家坪镇
2.2 项目概况和规模:主要包括耕地提质工程和农地综合整治两项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1)一是耕地提质工程:主要完成10040亩耕地提质改造和建设2300亩蔬菜基地,包含土地平整等;
(2)二是农地综合整治:主要完成8009亩的低效林地改造和1000亩的低效园地改造,低效林地改造包含支撑体系工程等,低效园地改造包含土地平整等;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部分: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采购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提供采购、安装和管理服务等;
(3)施工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4 建设期限:3 年(包含设计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相关国家规定设计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机构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的审查;
(2)设备、材料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3)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6、安全要求:
水利工程达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市政工程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CJJ/T275-2018)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引调水或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施工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任意一方)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拟承担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5、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6、拟派本项目施工人员要求:
(1)拟承担本工程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2)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质检(量)员不少于 1 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 3 人)不得互相兼任。(施工员和质量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应提供 2026 年 1 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
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 3 家,并确定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注:招标文件中所涉及投标人证件和拟派人员证件有效期限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0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17 时 30 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 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51号(商业城停车场综合楼)6楼二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 数字证书、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登录“宜昌公共资 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 ”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 数字证书、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新版“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9.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ggzy.sc.yichang.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1.异议联系人:龚禹华
异议联系电话:18571717284
2.招标人:长阳荣植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星城二路11号孵化器2#楼二楼206
联系人:肖清平
联系电话:13207200151
3.代理机构:宜昌阳越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古城步行街13-101
项目负责人:龚禹华
联系电话:18571717284
4.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17-5323336
5.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长阳荣植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宜昌阳越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