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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街道办事处报社家属院等10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3 19:26:2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古城街道办事处报社家属院等10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SZ-JSGC202602SZ-01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古城街道办事处报社家属院等10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 襄阳市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古城街道办事处报社家属院等10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襄城发改审批【2025】1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市襄城区古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襄阳市襄城区古城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名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襄阳市襄城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改造报社家属院、公积金家属院、邮政小区、 行管局家属院、卫健委家属院、教育局家属院、一粮所家属 院、电影院家属院、荣安楼小区、荆州街四组共10个老旧 小区,17栋建筑,共407户。
其他: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现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需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应按发包人确定的投资额进行限额设计,并应保证施工图预算控制在确定的招标控制价范围内。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负责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认定结果为准。
标段划分:1个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2.6其他:计划工期: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3 月 18 日,其中设计工期 15 日历天,施工工期75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详见附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 5 家(含 5 家),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②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规定的资格条件。③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后才能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联合体申请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投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个标段。如果同一中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名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最高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 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 02 月 14 日至 2026 年 2 月 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06日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6.投标相关事宜
    本项目依据《襄阳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实施“评定分离”改革暂行规定》、《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等文件,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襄阳市襄城区古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襄阳市襄城区内环路 8 号
    联系人:景主任
    电话:0710- 3537305
    电子邮件:
(2)代理机构:湖北名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星火路社区居委会院内办公楼 2 楼
    联系人:王星 雷梅
    电话:13517179991 19908678523
    电子邮件:
(3)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襄阳市中新路8号襄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招投标监管室
    联系人:招投标监管科
    电话:0710-3231015
    电子邮件:
(4)综合监管信息: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襄阳市行政审批局
    地址:襄阳市高新区紫贞公园路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科441办公室
    联系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科
    电话(传真):0710-3273186
    电子邮箱:
2026年02月13日
附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 5 家(含 5 家),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②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规定的资格条件。③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后才能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联合体申请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2.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投标人同时具备:

设计资质: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联合体投标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承担工作内容按国家法律规定,无须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则无须提供相应资质证书。

3.2.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2年度、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3.2.3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或因发生过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受到过行政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没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参与出借或借用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中国执行信息网或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调查案件实证表述中有上述行为的,视为出借资质围标串标);⑧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或公示期内。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第①-④、⑦、⑧、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第⑤、⑥项提供附有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的查询结果“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本项要求做出承诺或声明。

3.2.4拟派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②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③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④其他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资格:1、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不少于 1 人)、质量员(不少于 1 人)、材料员(不少于 1 人)、资料员(不少于 1 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不少于 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2、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设计负责人由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其他人员不得相互兼任。3、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提供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的 2025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4、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信息登记,提供信息登记截图,否则认定为无效人员。

3.2.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须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②投标企业须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企业在本项目投标中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企业未提供书面承诺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③所有承诺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④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勘探项目现场,中标企业负责现场拆违工作。

3.2.6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本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1)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政策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采用中标后进行合同分包形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60%),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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