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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清江高坝洲库区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修复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9 17:39:36

一、招标条件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清江高坝洲库区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修复项目已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长发改审批〔2025〕192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清江高坝洲库区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修复项目(一期)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清江高坝洲库区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修复项目(一期)

2.项目概况:磨市镇高坝洲库区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修复项目位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主要施工内容为向家溪库湾基底平整2700㎡,库底清表清杂54150㎡,混凝土骨架护坡200m,菌藻投放54150㎡,底播贝类9038㎡,挺水植物栽植2160㎡,沉水植物栽植13160㎡,沉箱式贝床6360㎡,悬吊式贝床22270㎡,立柱式贝床13450㎡,浮岛式贝兜500㎡等。

3.建设地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多宝寺村、磨市村、黄荆庄村

4.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标说明、招标答疑以及工程量清单涵盖的全部内容。

5.工期要求:12个月(365日历天)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5-2012)的合格等级。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求:

4.1项目负责人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施工单位,并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承诺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负责人。(上传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4.2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3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检)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须上传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施工员、质量(检)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

(1)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到岗履职。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5.投标人拟派承担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须为该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最近一期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带授权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若证明材料无授权码,则需加盖人社部门章)。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员后,方可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栏目》。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 CA 锁、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至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六、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开标会

本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古城26号)4楼开标二厅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网上开标”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本项目为“评定分离”项目。

九、联系方式

1.异议联系人:李倩云

异议联系电话:18171903489

2.招标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救师口村一组

联系人:方海山

联系电话:18694087073

3.代理机构: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大道22号(御江丽景)1单元604、605室

项目负责人:李倩云

联系电话:18171903489

4.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称: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分局

   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四冲街6号

   话:0717-5322369

5.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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