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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三峡水运新通道黄柏河航道等级提升工程勘察设计HSYSJ-1标段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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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510SY-003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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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服务三峡水运新通道黄柏河航道等级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服务三峡水运新通道黄柏河航道等级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宜发改审批[2025]16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黄柏河航道(宜昌市夷陵区) 建设规模:黄柏河河口至赵家沟6.5km航道提升工程(其中黄柏河口至黄柏河大桥段长3.3km航道按I级航道标准整治,航道设计尺度为5.0×140×670m;黄柏河大桥至赵家沟段长3.2km航道按Ⅱ级航道标准整治,航道设计尺度为3.3×75×360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①航道工程:疏浚工程(包含航道维护工程)、切咀工程、护岸工程;②航道配套工程:航标工程、航道养护综合保障基地、航道信息化系统、锚地工程;③其他工程: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工程(包含四通一平及弃碴防护)。总投资10696.69万元,建设工期24个月。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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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的勘察,设计,概、预算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阶段技术文件编制、施工现场及交竣工验收服务等相关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HSYSJ-1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118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1-31。其中:(1)初步设计:60日历天;(2)施工图设计:90日历天,其中首批施工图须在初步设计审查后30日历天完成;(3)施工现场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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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中标人应承担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具体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周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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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牵头人应由承担本项目主体部分设计任务的单位担任;(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职责分工;(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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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1月04日至2025年11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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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 09时3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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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投标相关事宜 | ||||||||||||||||||||||||||||||||||||||||||||||||||||||||||||||||||||
|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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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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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网址:http://jtt.hubei.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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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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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上传至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业绩的时间认定:近10年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中的类似航道工程是指:新建航道以及为改善航道条件而进行的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工程。本项目中的设计工作是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任务,仅按一项业绩进行计算。 3、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1)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获取的截屏无效,在系统首页的“项目信息”栏中检索到对应业绩后,将项目信息中所有内容全部截图);(2)无法提供上述截屏资料的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的扫描件②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扫描件;(3)如提供的上述业绩截屏或证明材料无法表明项目的建设规模,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业主或运营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的以上证明材料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5、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单位有两家或以上且分工明确的,该业绩中航道工程的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全部由本项目投标人承担,视为满足业绩要求;如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中未体现联合体工作分工的,应补充联合体分工协议进行证明。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7、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详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详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0、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1、“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1、主要人员的个人业绩的时间认定:近10年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 2、同一人员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职务,仅按一项业绩进行计算。 3、主要人员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1)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获取的截屏无效,在系统首页的“项目信息”栏中检索到对应业绩后,将项目信息中所有内容全部截图);(2)无法提供上述截屏资料的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的扫描件②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扫描件;(3)如提供的上述业绩截屏或证明材料扫描件,无法表明项目的建设规模或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的,须另附该业绩项目的建设业主或运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须完全反映上述业绩考核标准,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4、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5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投标人应提供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6、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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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