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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数字经济产业园规划方案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31 16:02:4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利川市数字经济产业园规划方案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LC-202503FJ-00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川市数字经济产业园规划方案设计服务项目已由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利发改审批(2024)7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利川市经开新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利川市经开新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利川市振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利川市城区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60亩,拟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其中建筑面积约 150000平方米,主要内容为建设数字人才实训中心、产业孵化中心、联合创新实验中心、建设智算中心、储存中心,研发中心,配套服务用房等;配套建设水电气、停车位、充电桩等基础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85663万元。此次招标包含该项目的方案设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和目标、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原则和理念、平面布局、功能布局等。
  其他:(1)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投标报价按费率进行报价,本项目费率最高控制价为45%。即最终设计服务费为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给定的费率× 参照《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2023年)标准的计取金额。注:本项目投标报价(费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此次招标包含该项目的方案设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和目标、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原则和理念、平面布局、功能布局等。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4-30。   其中:/。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前推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一个建筑规模不小于2万方或规划用地规模不小于50亩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其中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 ①相应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②设计成果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开具的批复文件、审查意见或审查合格书、专家评审意见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或中标时间为准。 若上述资料中不能体现业绩规模则另行提供由业主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2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对整个项目全程负责,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更换。(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近半年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 3.3信誉要求:无不良行为记录。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3)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过投标资格,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或不良行为记录。 注:①信誉要求第(1)项通过网站查询,并提供网页打印或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或截图日期须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方可有效。 ②信誉要求第(2)、(3)、(4)项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 3.4根据【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应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或劳动仲裁委仲裁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且须提交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承诺书(说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查询“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良行为公示栏,查询结果应提交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 约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是否合格作出判断)。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二年平均利润大于0,须提供近2年(2022年、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二年的公司按实际年度提供(公司成立时间原因不足一年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提供成立至今平均利润大于0元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1。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1)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3月31日至2025年04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21日 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投标相关事宜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王先生
  异议联系方式:13377969347
  备注:
  招标人:利川市经开新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利川市南环大道28号(福仁佳苑四楼)
  招标人邮编:445400
  招标人联系人:向先生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7235158
  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机构:利川市振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地址:利川生物医药产业园三期1号楼1层
  代理邮编:445400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
  代理联系电话:0718-7259088
  代理电子邮箱:2955907196@qq.com
  代理网址:
  代理开户银行:
  代理银行账号:
2025年03月31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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