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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州清江流域支流溇水河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石漠化治理项目(鹤峰县2025-2026年)(ESHF-202509QT-001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3 17:03:1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北省恩施州清江流域支流溇水河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石漠化治理项目(鹤峰县2025-2026年)(ESHF-202509QT-001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HF-202509QT-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恩施州清江流域支流溇水河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石漠化治理项目(鹤峰县2025-2026年)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4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鹤峰县林业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域锦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鹤峰县
  建设规模: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措施:包括退化林修复71773亩、封山育林75亩;小型水利水保措施:蓄水池73座、沉沙池73座、截排水沟2106米。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0-30
  合同估算价:74717937.90元
  2.3其他:按照财政资金下达情况分年度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承诺书)。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近五年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如:石漠化治理类、高标准农田类、生态提升类、绿化类等)。
3.1.5信誉要求:根据鹤政务发〔2023〕4号文件《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的通知》以下内容均为承诺制。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3.1.5人员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要管理人员(质量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6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尚在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者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者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本项目的施工单位,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9月24日至2025年09月2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10月14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好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定标方法为集体议事定标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杨女士   异议联系方式:0718-8255968
  备注:
  招标人:鹤峰县林业局   代理机构:湖北域锦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鹤峰县容美镇满山红大道65号   代理地址: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国际汽车城7号楼302室
  招标人邮编:   代理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付先生   代理联系人:杨斓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5282423   代理联系电话:0718-8255968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代理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代理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银行账号:
  行政监督部门:恩施州林业局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 258 号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魏女士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18-8417121
2025年09月23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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