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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绿色交通建筑材料综合体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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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SJ-202510FJ-010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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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恩施市绿色交通建筑材料综合体建设项目(EPC)已由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310-422801-04-01-846566号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硒恩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硒恩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润友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恩施市龙凤镇原东风煤矿。 建设规模:新建新型环保建材生产加工中心,占地面积31783.93㎡(约47.68亩);总建筑面积31500.00㎡,主要建设:宿舍600㎡、晒衣棚50㎡、卫生间50㎡、地磅房50㎡、门卫室50㎡、沥青骨料搅拌生产车间29500.00㎡,沥青罐区1200.00㎡;改造交通物资储备事务处,改造建筑面积759.96㎡;建设交通物资储备仓储库6877.42㎡,配套建设附属工程并购置设备设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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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1)地质勘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地质勘察,出具地质勘察报告,提供设计、施工期内的配合服务;(2)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负责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及配合业主进行项目评估、报奖工作等;(3)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直至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涉及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4)工程施工: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负责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项目移交、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甲方开展工程监理、工程审计等全过程项目总承包。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1-30 合同估算价:287216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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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本项目建设范围内容最终以正式的政府批文为准,上述相关规模及数据仅为暂定测算,潜在投标人应全面考虑、自行承担,招标人及本项目的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均不为此造成的所有后果负责,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则视同认可本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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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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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2)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本项目的施工单位;
(3)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5)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获取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事宜。见附录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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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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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0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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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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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11月18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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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 《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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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评定分离,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es.eszggzy.cn/esweb)、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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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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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勘察资质最低要求: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3.1.2设计资质最低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 3.1.3施工资质最低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有效的营业执照。 3.1.5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6项目人员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须具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如投标时仍在其他项目任职,须提供所任职项目的发包方出具的一旦中标可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提供在投标所在单位已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如联合体投标,必须为联合体设计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所在单位已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施工负责人:须具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如投标时仍在其他项目任职,须提供所任职项目的发包方出具的一旦中标可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提供在投标所在单位已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注: 1.上述人员为投标时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上要求。一旦中标,依照相关法规或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人员不能满足管理工作需要的情况时,投标人应无条件增加相应的人员直至满足管理工作需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一旦中标,中标人应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拟派出所有人员登记(如需要)。 3.1.7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5年)具有以下①②任意之一个业绩均可: ①提供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业绩; ②提供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和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若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的彩色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8财务最低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平均利润大于0,须提供近3年(2022、2023、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成立若不足三年,自公司成立之日算起)。 3.1.9信誉最低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6)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精神,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在恩施州开展设计和施工业务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查询为准。 注:上述(1)~(8)条须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承诺,上述(9)条提供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相应网页截图。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2)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本项目的施工单位; (3)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5)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获取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事宜。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