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鄂交发〔2025〕23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招标人为宜昌市夷陵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誉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S216夷陵区龙泉古镇至鸦鹊岭段路面结构性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夷陵区
2.3项目概况:项目起点位于龙泉古镇,止点位于鸦鹊岭集镇,起止点桩号为K16+600-K29+000,路线全长12.4km,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24.5m,路面宽度23m,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其他:/。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6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8安全生产要求: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规定的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为小微企业)。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网员注册,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5月1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至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至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六、投标相关事宜
6.1在投标截至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4楼423室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6.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评标办法
7.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7.2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政府采购网。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市夷陵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地 址: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38号
联系人:卢方波
电 话:1527218892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誉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97号
联系人:李国辉
电 话:0717-6309918
十、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宜昌市夷陵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31号
电话:0717-7821377
综合监督部门
名称: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
电话:0717-7822896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投标人须须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甲级(及以上)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 |
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投标人在2023年或2024年的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应该≥1。 |
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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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须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未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须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2023年度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评为D级(普通公路);(须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查询截图)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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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即可:①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其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②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备注: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并附人员有效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注册建造师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上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含公路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