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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精神卫生社会福利院建设工程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9 18:43:46


一、招标条件

宜昌市精神卫生社会福利院建设工程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23】14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政策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国通领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慧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宜昌市精神卫生社会福利院建设工程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2、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17173.15平方米,总面积约3149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25190平方米。新建无机房电梯10台(详见技术要求)包含电梯的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操作人员培训、试运行、报检验收,保修及零配件易损件的供应、更换、及时响应维护、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任何缺陷的修复等

3、建设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联丰村桔乡路北侧。

4、招标范围:新建无机房电梯10台,包含电梯的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操作人员培训、试运行、报检验收,保修及零配件易损件的供应、更换、及时响应维护、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任何缺陷的修复等(详见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5、履约期限:120 日历天。其中:设备交货期:60 日历天,从下达供货指令之日起算;安装工期:从下达开工指令之日起 60 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毕。每批次设备的交货期和安装工期合计不得超过合同约定供货及安装工期。具体开工时间或分批次安装电梯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书面文件为准。

6、质量要求:电梯产品满足国家现行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严格遵守国家与相关部门、湖北省和宜昌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 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2.1:

1投标人如为电梯设备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货运电梯、杂物电梯。(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如为电梯设备代理商,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货运电梯、杂物电梯)。(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2投标人应为下列两项中的其中一项:

    (1投标人是所投电梯设备制造商(电梯设备制造商和取得该品牌项目授权书的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是所投电梯设备代理商的,须取得拟投电梯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指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上传委托代理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取得同一品牌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并投标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须在宜昌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固定维保单位,营业执照上的经营住所应在宜昌市行政区域内,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投标人须在宜昌区域内设有固定维保单位,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应在宜昌区域内,具体要求:

1)固定维保单位是所投电梯设备制造商的直属分支机构;[上传固定维保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原件彩色扫描件];2)所投电梯设备代理商作为固定维保单位的,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原件彩色扫描件。(3)投标人不作为固定维保单位且固定维保单位不是所投电梯设备制造商的直属分支机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投标人与固定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②固定维保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③固定维保单位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电梯安装作业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必须明确驻场项目负责人一名,负责现场施工质量、安全及和招标人协调等相关事宜,上述人员必须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或《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上传人员证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投标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或二维码)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5 829日至 2025 98 2 3  59 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923日上午 09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 CA 锁或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 ”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 号)七楼7 0 1 室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使用实体 CA 锁或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 ”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 CA 锁或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 ”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定标方式:否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5 8 29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国通领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60号

人:艾工

联系电话:0717-6084222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慧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住邦科技园A区19栋四楼

人:熊美玲

联系电话:15310689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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