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经潜江至监利高速公路荆门至沙洋段工程(项目名称)JSSG-2标段(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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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506GL-051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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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荆门经潜江至监利高速公路荆门至沙洋段(项目名称)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荆门经潜江至监利高速公路荆门至沙洋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5〕6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荆门交投荆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荆门市 建设规模:项目起于荆门市漳河新区漳河镇仙山村,与G42沪蓉高速公路相接,对接拟建的随州至荆门高速公路,止于沙洋县高阳镇辛巷村,与G4223武渝高速公路天门荆门界至二广高速段相接,接拟建的荆门经潜江至监利高速公路沙洋至潜江界段。全线拟设桥梁5233.25m/20座(含互通区主线桥、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桥),其中大桥 4943.25m/16座,中桥290m/4座;互通式立体交叉5处(仙山枢纽、团林、马山枢纽、沈集、辛巷枢纽)。路线全长约41.85km。按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34m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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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荆门经潜江至监利高速公路荆门至沙洋段JSSG-2标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含三干渠改渠,K6+500~K45+040)、路面工程(K3+116.292~K45+040)、桥涵工程(不含上跨浩吉铁路、荆沙铁路)、绿化工程、交安预留预埋、机电预留预埋等工程(不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JSSG-2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及工作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9-30 合同估算价:28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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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缺陷责任期2年。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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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名;(2)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3)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共同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4)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共同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5)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共同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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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8月23日至2025年08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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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19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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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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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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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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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应满足上述资质最低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资质最低要求。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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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
JSSG-2 | 同时满足: 1、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 2、2022年、2023年、2024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5亿元人民币。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填报并提供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应满足上述财务最低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财务最低要求。
3、“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若营业执照无法直接显示注册资本的,投标人应补充附最近一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且以投标人所附最近一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注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准。
4、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至少应附利润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应附利润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且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中体现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5亿元人民币。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标段 |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
JSSG-2 | 同时具备: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应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情况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截图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八、资格审查资料(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网页截图示例,截图形式不作为重大偏差。
5、BOT、ROT、BOOT、BOT+EPC 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
6、同一标段路基(或路面)工程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共同完成施工任务的,该路基(或路面)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且同一标段路基(或路面)施工任务由投标人独立完成的业绩予以认可,除需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外,还需提供该业绩能体现明确任务分工的联合体协议书,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7、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8、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9、投标人单个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中多项指标的,则该项业绩按多项指标认定。
10、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11、投标人的路基和路面施工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12、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3、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标段 |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
JSSG-2 |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也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且均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标段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JSSG-2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担任过一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
项目总工 | 1 | 同时具备: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担任过一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2)建造师证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项目总工证书证明材料应附:职称证的扫描件。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证书证明材料应附: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
3、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3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八、资格审查资料(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类似项目业绩(主要人员)”网页截图示例,截图形式不作为重大偏差。
5、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施工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需要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6、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施工业绩为已交工验收的业绩。
8、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9、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路桥工程等专业职称;
10、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11、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2、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3、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加盖单位章; (2)投标函未加盖单位章; (3)投标函未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或签名章。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加盖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未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加盖单位章。 | |
4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项目经理信用承诺书、项目总工信用承诺书、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5 | “技术暗标” | 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施工组织设计中设置了封面; 2、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页眉; 3、施工组织设计中页脚出现了除页码以外的其他内容; 4、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投标人的名称; 5、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 |
6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名; (2)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 |
7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8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 | 工期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9 | 工程质量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程质量或填写的工程质量低于“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的要求。 | |
10 | 安全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的要求。 | |
11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效 |
12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 |
1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 |
14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独立投标人应满足上述资质最低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资质最低要求。 4、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5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 2、2022年、2023年、2024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5亿元人民币。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填报并提供证明材料。 4、独立投标人应满足上述财务最低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财务最低要求。 5、“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若营业执照无法直接显示注册资本的,投标人应补充附最近一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且以投标人所附最近一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注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准。 6、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至少应附利润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应附利润表) 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且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中体现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5亿元人民币。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6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 | 类似项目业绩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同时具备: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独立投标人应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近年完成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情况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截图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八、资格审查资料(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网页截图示例,截图形式不作为重大偏差。 6、BOT、ROT、BOOT、BOT+EPC 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 7、同一标段路基(或路面)工程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共同完成施工任务的,该路基(或路面)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且同一标段路基(或路面)施工任务由投标人独立完成的业绩予以认可,除需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外,还需提供该业绩能体现明确任务分工的联合体协议书,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8、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9、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10、投标人单个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中多项指标的,则该项业绩按多项指标认定。 1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12、投标人的路基和路面施工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17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 | 信誉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也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且均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18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担任过一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担任过一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证书证明材料应附:①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②建造师证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项目总工证书证明材料应附:职称证的扫描件。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证书证明材料应附: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 (3)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3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
18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 | 主要人员 | (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 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八、资格审查资料(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类似项目业绩(主要人员)”网页截图示例,截图形式不作为重大偏差。 (5)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施工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需要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6)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施工业绩为已交工验收的业绩。 (8)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 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9)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路桥工程等专业职称; (10)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19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20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加盖单位章; (2)投标函未加盖单位章; (3)投标函未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或签名章。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未按要求加盖单位章。 | |
3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合同用款估算表可不填写。 |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 (3)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
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 |
6 | 其他情形 |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报价;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3)分项报价未高于招标人设定的相应分项限价。 | |
7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投标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附表1:标段划分表
标段 | 起讫桩号 | 里程(km) | 工程内容 | 计划工期 |
JSSG-1标段(不纳入本次招标) | K3+116.292~K6+500 | 3.35 | 标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桥涵工程、交安预留预埋、机电预留预埋等工程(不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施工工期109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 |
JSSG-2标段 | 路基:K6+500~K45+040);路面:K3+116.292~K45+040 | 38.5 | 标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含三干渠改渠,K6+500~K45+040)、路面工程(K3+116.292~K45+040)、桥涵工程(不含上跨浩吉铁路、荆沙铁路)、绿化工程、交安预留预埋、机电预留预埋等工程(不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施工工期109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