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通城县铁柱港上游片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EPC总承包(TCZX-202503SZ-002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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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TCZX-202503SZ-002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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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2024年度通城县铁柱港上游片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502-421222-04-01-568714批准建设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城城发土地整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通城城发土地整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隽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通城县北港镇 建设规模:北港镇整治区面积4525.8991公顷(约6.79万亩),主要实施农用地综合整治、建设用地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整治、新产业新业态等四项工程,详细建设内容如下:(1)农用地综合整治工程。涉及农地复垦、农田提质改造、小田改大田工程等三项工程。其中:农地复垦工程主要完成2227.05 亩土地平整、土壤培肥、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农田提质改造工程主要完成1193.40 亩田块整治、农田地力提升、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等工程;小田改大田工程主要完成 12287.40 亩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监测与防护林等工程。(2)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工程。涉及和美乡村建设、数字乡村建设、长青路提档升级、通村通组道路建设等四项工程。其中:和美乡村建设工程主要完成 337.50 亩房屋前后绿化、立面改造、照明亮化、集污与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和供电设施改造等工程;数字乡村建设工程主要完成9个村智慧公厕建设和村委会数字化改造、购置安装公厕环境监测终端、信息显示屏等设备;长青路提档升级工程主要完成13.90km 路基和路面改造、道路安防和景观绿化等工程;通村通组道路建设工程主要完成 9.76km 道路基层和面层建设、路基防护、绿化及路灯安装、交通及通信等工程。(3)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整治。主要完成港渠综合治理、南港河综合治理、雁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新力大道绿化补植补造和提档升级等四项工程。其中港渠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完成8267.25 亩河道清淤和驳岸工程、渠道绿化和易涝点整治等工程:南港河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完成 5.63km 河道清淤、675.60km 整治固岸沿线生态修复和岸线缓冲带建设等工程;雁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主要完成 187.50 亩土石方工程、水源涵养等工程:新力大道绿化补植补造和提档升级工程主要完成 45.00 亩道路绿化、购置安装标志牌、护栏和路灯等设备。(4)新产业新业态工程。主要完成 2325 亩设施农业蔬菜基地建设、9000 亩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等两项工程。其中设施农业蔬菜基地主要完成 21.60 亩高配连栋薄膜拱棚、1800 亩连栋钢架拱棚建设,配套完成基地道路、农渠、电力和照明等工程:中药材种植基地主要完成 2000 亩丹参种植基地、3000 亩玄参种植基地、4000 亩紫苏种植基地等建设,辅助完成基地土层修复等基础和道路托等配套工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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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此次招标范围为该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包括全面负责项目管理,负责项目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建设程序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5-12 合同估算价:41548.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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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合同估算价:41548.15万元(工程费40745.84万元; 设计费802.3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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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基本资格: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若为联合体,牵头人由双方协商确认。
2、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须满足: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或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须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信誉要求:截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3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本条要求)。
4、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满足)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人员资格: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以下要求(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取得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其中注册建造师需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②注册于本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 ②注册于本单位。
拟派施工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①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②注册于本单位。
6、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提供近6个月内任一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7、投标人应做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的承诺。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派专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日(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具有上述要求的设计和施工资质。 (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 家。 (3)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其中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4)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6)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7)若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以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联合体各方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其余内容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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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3月31日至2025年04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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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24日 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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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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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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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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